泰國校園血案餘震 暫停合法持槍許可
泰國總理兼內政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19日簽署命令,宣布暫停核發隨身攜帶槍枝許可證(P.12)。該命令將從刊登於政府公報隔天起生效,為期1年。
台泰時報報導,該命令指出,泰國近期出現攜帶槍枝進入公共場所並引發刑事事件情形,對民眾生命、身體與財產造成風險,亦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因此,政府認為有必要採取措施,以維護社會安定、降低犯罪發生並使局勢恢復正常。
本次禁令依據「槍枝、彈藥、爆裂物、煙火及類似武器法」相關規定,明定各主管機關暫停受理與核發P.12類型之隨身持槍許可申請,至禁令期限屆滿。已依法取得其他類型持槍證件者,仍須依既有規定辦理與使用。
泰國宋卡府合艾(Hat Yai)一所學校11日發生槍擊案,一名槍手闖入校園挾持多名人質並開槍,造成1人重傷、2人輕傷。隨後該名18歲男性槍手遭到警方逮捕。(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