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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私房會員誘騙少女拍私密影像 「認罪獲原諒」二審減刑

鏡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5月07日08:21 • 發布於 2025年05月07日08:21 • 鏡新聞
周男誘騙少女拍攝私密影像,已認罪、達成和解,二審減刑。(示意圖,資料畫面)

色情網路論壇「創意私房」會員周姓男子從該網站取得一名未成年少女的個資,藉此聯繫上少女,誆稱能賺錢,誘騙少女自拍私密影像,周男一審被判8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審酌他認罪、達成和解,也獲少女原諒,酌減其刑,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各判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於2019年從創意私房取得被害少女個資,從IG聯繫到對方,並誆稱能賺錢,要求少女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的照片、影片,周男得手私密影像後將少女封鎖,少女才驚覺受騙。

不料,周男在2021年3月間,想再以相同方法誘騙少女,見少女不從還出言恐嚇「妳同學跟老師的資訊我都還留著」、「希望妳能好好配合」等語,最後少女報警處理。

一審士林地院依以詐術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脅迫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分別判處周男7年6月徒刑、4年徒刑,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時指出,少女初次同意拍攝私密影片,背後動機是出於賺錢,少女雖受騙,但周男並未施以「恐嚇性質的詐術」,違反其意願,考量周男坦承犯行,與少女及家屬和解,少女也表明願意原諒周男、同意從輕量刑,顯見周男盡力彌補損害,因此酌減其刑,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各判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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