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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王立強事件遭指詐騙犯 記者媒體免賠確定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3月29日03:07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9日電)商人孫天群捲入自稱共諜的王立強事件,不滿上報新聞網撰文指他為詐騙犯,興訟求償。一審判上報的公司及記者須賠償12萬元,二審改判免賠,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全案起於,自稱中國間諜的王立強於民國108年間接受澳洲媒體採訪,指稱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之下成立,目的是滲透香港的金融市場並蒐集軍事情報,並稱中國創新投資公司在台灣媒體投下經費,讓中國可以控制這些媒體。

109年1月間,澳媒報導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與孫天群疑涉威脅、利誘王立強。上報記者仇佩芬撰文報導,提及「孫天群曾成立P2P公司從事金融詐騙」等內容。

孫天群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仇女受僱於上昇公司擔任記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報導不實新聞,嚴重損害其名譽,要求仇女與公司須連帶給付新台幣160萬元,上昇公司應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仇女及上昇公司應連帶給付12萬元,上昇公司應刊登此案判決全文1天。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大陸媒體多次報導孫天群經營的黃山新世界公司涉及違法吸金糾紛,仇女引述相關報導來發表新聞,非憑空杜撰。

二審指出,仇女在時間緊迫、跨境調查不易情況下,已搜尋、整理與孫天群有關的公開資訊,且新聞內容明確說明資訊來源為大陸媒體,符合新聞自由原則,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改判仇女及上昇公司免賠及免回復名譽,可上訴。

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孫天群上訴不合法,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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