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名陸配沒「除籍證明」陸委會提4替代方案
民署要求1萬2千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提出「除籍證明」,引發反彈;今天(16)更有一名50多歲的陸配,前往移民署門口抗議,表示自己跟丈夫要24小時照顧漸凍症的女兒,根本無法赴陸,希望政府網開一面。陸委會則表示,還是希望能夠回去補齊資料,但也提供4種替代方案。
陸配張小姐:「我不知道政府要我回上海要幹什麼,我沒有的東西,你為什麼叫我證明我沒有這個東西,你說我有何等荒唐。」
在移民署門前擊鼓申冤,因為這名陸配張小姐,近日收到信件,要她提出喪失原籍證明,限時3個月內。
陸配張小姐:「我女兒是她是類似漸凍人的神經退化,神經退化的罕見疾病,她是從胃管灌的,就是退化到24小時要有人照顧。」
要照顧漸凍症的女兒,無暇赴陸申請文件,講著講著張小姐激動落淚。
陸配張小姐:「我就是沒辦法跑,那我怎麼辦我就等著被遣送回去嗎。」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從陸委會的角度,我們是希望都能盡量去補齊,不然自己在台灣的權益,是會受到限制的。」
對此陸委會強調,還是希望陸配找時間回去補件,不過同時也公布六種狀況可申請具結。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第二你在中國大陸出生,但學齡前也就是未滿七歲就返台定居,第三因為重大傷病,臥床配合醫治療程或行動不便,第四104年1月以後就沒有赴大陸。」
還有像是年滿70歲者,與低收入戶者,都可以具結方式替代,同時有就學或是照顧需求,也可申請1年寬限。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因為照顧未成年子女,重大傷病或70歲以上親屬,一年內你可以再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用具結或用延期辦理的方式,擔任軍公教或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的時候,那你就會在法律上面遇到問題。」
但若想成為公職或政務官員,光是具結則不得參選,就是要跟對岸劃清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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