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持滅火器怒砸醫院診間 他稱遭歧視不被採信判4月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前年6月28日晚間前往板橋亞東醫院就醫時,認為遭到歧視,竟跑出診間拿起附近的滅火器,朝林姓醫師及李姓護理師所在的診間內扔擲,藉此妨害2人執行醫療業務。新北地方法院依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蔡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依照林、李2人警詢及檢察事務官證詞,以及醫院監視器錄影畫面、滋擾事件時序紀錄表、個案資料狀況統整及告訴人繪製的現場圖,認定蔡男犯行已毫無疑義。但蔡男到案後,雖未否認自己持滅火器怒砸診間,卻辯稱當下僅是在表達自身訴求,認為且其所為並未達強暴、脅迫他人程度,不至於構成犯罪。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蔡男所扔擲的滅火器體積大、重量重,客觀上具有一定危險性,當時醫師、護理師都在密閉診間內看診和輔助看診,蔡男卻突然持滅火器朝診間內扔擲,物理上自會對2人產生直接的壓迫感,對2人身體安全法益構成具體威脅,可能導致2人因震驚、恐懼而無法繼續執行醫療業務。
因此,蔡男朝診間扔擲滅火器的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其手段已與醫療法規定的「強暴、脅迫、恐嚇」程度相當,已該當於該項規定所稱「其他非法之方法」而達到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結果,因此不採信其辯詞,依法予以判決。如易科罰金,得以每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