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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只見過一次也下手!噁男闖屋猥褻醉女 摸到經血竟喊「可惜」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正妹小芬(化名)與閨蜜夜唱,未受邀的謝男卻不請自來,散場見她醉酒沒帶鑰匙,先搶走包包與手機,狂打電話逼閨蜜送她回家。小芬被帶回社區後,他一路尾隨進屋,以抽菸為由久留不走,趁她躺床休息時撲上身,強摸胸部並伸手觸碰下體。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11月。

判決指出,2024年11月3日晚間,小芬與閨蜜在連鎖KTV夜唱,謝男原本沒受邀,卻突然出現在包廂,散場後小芬打算先到閨蜜家休息,但謝男先一步把她的包包和手機拿走,之後用她手機連續撥打20多通電話,反覆要求「叫她下來,我載她回家」。閨蜜覺得情況不對,後來乾脆不接,他又改打給另一名閨蜜,要求把小芬送回社區。

第二名閨蜜將小芬送至大門口後離開,但小芬進電梯時發現謝男竟一路跟著上樓。她回到家後頭暈欲睡,只想休息,謝男卻以抽菸為由進屋久留不走。

小芬躺到床上時,謝男突然撲上身壓住肩膀,強吻未果後伸手摸胸、再一路往下摸進內褲。小芬供稱,他摸到經血後才停手並說「可惜」,接著離開。

隔天小芬情緒仍不穩,向2名閨蜜啜泣講述經過,在她們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法院調閱3人的對話紀錄,內容與事證一致,且小芬出庭作證時哽咽停頓,情緒反應與性侵被害人常見狀態相符。

謝男全案否認犯行,但法院認為他深夜強行介入返家動線、尾隨上樓並趁醉侵害,說法難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1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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