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演唱會視線遮蔽 消基會籲「圖示揭露」列定型化契約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台灣演唱會市場蓬勃發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年接獲5起「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申訴案件,呼籲文化部跨部會研擬「大型藝文展演消費爭議評估指引」,並檢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增列「視線揭露與補償」條款;售票平台與主辦單位自律建立「視線保障機制」,落實資訊揭露與現場補償。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今年接獲民眾投訴,2月看韓國團體2ne1台灣場演唱會,主辦方公告「開演十分鐘內可向工作人員反映並調整座位」,但工作人員表示滿場無其他座位可換;也有民眾反映,表演時道具下降遮擋主螢幕。9月「潮台北Trendy Taipei Boom 台北小巨蛋KOREA GIRL’S POWER」演出,民眾反映視線被音響等設備嚴重遮擋,只看得到螢幕上藝人「半顆頭」。
「消費者不只看演唱會,也在看運氣。」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眾多天團、大咖來台開唱,主辦單位也釋出視線不良座位。然而,票券競爭激烈,消費者下單沒時間選擇,視線遮蔽樣態也多元,主辦單位應明確揭露遮擋面積及角度範圍。陳雅萍指出,主辦單位即便事先告知特定座位視線「會受部分遮蔽」,但部分遮蔽是多少?視線範圍究竟多大?民眾現場才知道。
監察人陳智義說明,文化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將「視線遮蔽」列為強制揭露的應記載項目,否則無法體現消保費第四條資訊揭露義務、第十一條平等互惠精神,讓消費者做正確選擇。
消基會建議,遮蔽資訊揭露方面,主辦單位應事前以彩色座位圖標明遮蔽區域比例,例如如20%、50%;若舞台設計變動,應於演出前一定時間前公告且給消費者充分時間行使權益,並賦予消費者退票或退款的選擇權;應以文字、圖像並列方式揭露,禁止模糊敘述。
消基會也建議文化部與地方政府協調主辦單位,於大型演唱會設置「視線確認櫃檯」,由工作人員及第三方如公證人,共同判定視線遮蔽情形,並提供補救方案:若場內尚有空位,協助調整座位;若無空位,應提供票價部分退還、升等折價券或次場補償票;補償辦法應於售票前公告,避免臨時認定爭議。
消基會也呼籲文化部,應進一步透過跨部會協調,包含消保處、公平會,研擬「大型藝文展演消費爭議評估指引」,並建立「舞台設計異動及視線遮蔽揭露標準」,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