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政府採購法》裁處權時效5年變2年 黃國昌轟「替廠商開後門」:絕不會接受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5)日召開《政府採購法》修法專題報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工程會主委陳金德時表示,行政院提出的《政府採購法》修法,要將現行裁處權時效5年縮短為2年,批評這就是在替不肖廠商開後門、放水,民眾黨團絕對不會接受這種修法。
黃國昌表示,國防部日前採購的防彈背心抗彈纖維布弊案,當中兩個廠商大眾電腦與大同公司同樣涉及弊案,但大眾電腦遭到停權3年,而大同公司卻未被停權,質疑「難道是大同的政商背景比較硬嗎?」當時國防部函覆表示,沒有停權是因為工程會調解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但實際上根本就沒有開過調解會,痛批國防部公然說謊、散布假訊息。
黃國昌指出,實際上的狀況是國防部對大同公司能拖就拖,一直混到裁處權時效屆滿,導致最終無法將其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停權,就是國防部放水,要求國防部在2周內交出懲處名單。
黃國昌續指,行政院提出的《政府採購法》修法,看完後他非常詫異,過去已經有出現用混的混過裁處時效過期的案例,現行裁處權時效為5年,而修法草案卻要將其縮短為2年。(推薦閱讀)官司還沒打完!高虹安二審逆轉獲判貪污無罪 高檢署正式提起上訴
黃國昌痛斥,工程會難道放水的還不夠多?批評此次修法就是要讓機關在放水的時候比較方便,混兩年就可以,「看到今天這樣的法案我只有四個字,丟人現眼」,裁處權時效就是法律上的依法追究,不會有工程會所說的促使機關提高效率,今天的修法就是替不肖廠商開後門放水,民眾黨團絕不會接受這種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