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遭砍頭11刀拒送醫18天後陳屍家中 法院依「殺人未遂」判凶嫌關11年
陳姓男子前年借住賈姓友人的住處,卻因常被賈辱罵而懷恨在心,他吸食強力膠後持菜刀猛砍賈至少11刀,但賈拒絕就醫,直到18天後被發現陳屍屋內,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11年徒刑,宣告監護5年,全案定讞。
陳2024年1月30日出獄之後,借住賈位於台南市的住處,因常遭對方辱罵,而於同年2月2日吸食強力膠後,持菜刀猛砍賈頭部後方11刀,導致賈頭部外傷慢性出血,陳誤認賈倒臥房內已死亡,隨即帶刀徒步逃逸。
案發9日後,一樓房客許久未見賈下樓活動而報警,而不知賈已受傷的警員前往關心、詢問是否需要就醫,賈表示不舒服但已服藥,仍拒絕就醫;再過9天,也就是同年2月20日,一樓房客又因多日不見賈而上樓查看,才發現賈死亡而報警。
檢察官會同法醫解剖相驗後,認為賈是因頭部遭人持銳器砍殺,導致慢性出血,引發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陳坦承犯行,一審認為陳犯殺人未遂罪,且有多次暴力前科,事後嘗試脫罪之外,還將藏匿作案用菜刀、丟棄血衣,手段殘暴,長期吸食強力膠,無視賈收容反而恩將仇報,並未道歉或賠償,造成死者家屬身心創傷,且鑑定認為有高度再犯的可能。
法院考量陳有認知上障礙,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案件上訴,二審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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