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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逃逸逼車6分鐘」落網!法官因「2原因心軟」從輕量刑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17日11:46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7日05:0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9月苗栗一名詹姓男子白天前往檳榔攤飲酒後,仍心存僥倖自行開車返家,途中行經通宵熱鬧街區時因交通違規引起巡邏員警注意。警方示意攔查時,詹男不僅拒不停車,還突然加速逃逸,在街道上高速行駛、惡意逼車並接連闖紅燈,與警方展開長達約6分鐘的追逐,最終遭到壓制逮捕。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徑目無法紀,判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準備進行攔查時,詹男疑因酒後心虛,猛踩油門加速逃離,沿途不僅飆車、逼迫其他車輛,還多次闖越號誌。(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資料照)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詹男於去年9月1日上午在某檳榔攤飲下兩瓶啤酒後駕車上路,約上午10時27分行經道路時因違規遭警方盯上。警方準備進行攔查時,他疑因酒後心虛,猛踩油門加速逃離,沿途不僅飆車、逼迫其他車輛,還多次闖越號誌,危險行徑長達6分鐘,所幸未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

隨後警方成功將詹男制伏,酒測結果顯示每公升0.24毫克,雖未達公共危險罪0.25毫克的法定門檻,但員警發現其外觀明顯帶有酒態,眼神渙散、步伐不穩,進行平衡測試時手腳顫抖,已無法安全操控車輛,警方依「不能安全駕駛」的具體事證,將其以現行犯身分逮捕。

法院審理指出,詹男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其過去曾有酒駕紀錄,仍再度犯案,顯示未從前次教訓中警惕。不過,法官也考量詹男已坦承犯行,且需負擔照顧身心障礙的姐姐與兩名子女的家庭責任,經濟壓力不小,因此在量刑上酌予減輕。判決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部分處有期徒刑3月,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部分判處5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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