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復活戰】大法官「內鬨」判決違憲還有效嗎?5對3不同意見一次看
憲法法庭因《憲法訴訟法》修法,加上缺額未補足,已經停止運作超過一年。5位大法官署名今(19)日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決《憲法訴訟法》違憲,即日起生效。
不過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位大法官認為此評議和判決都「不合法」,也拒絕參加評議,他們提出一份「不同意見法律意見書」且不透過司法院直接發給媒體,引發各界熱議大法官「內鬨」。兩派具體法律見解為何?5位大法官又以什麼法理做成憲法判決?《關鍵評論網》帶你一次了解。
5位大法官以什麼理由「排除」3位大法官作出判決?
5位大法官認為,憲法沒有規定大法官「怎麼算人數」,也沒說一定要照法律。《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刻意不規定大法官怎麼評議、怎麼表決,用意是要讓大法官不受政治機關干預,且能在制度危機時,維持憲法機關的基本運作。因此他們認為,如果法律的規定,已經實質阻斷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大法官就不必、也不能受其拘束。
他們也針對「現有總額」的概念重新解釋,原本的《憲訴法》規定門檻需用「現有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15人中的 2/3、過半數等。
不過這5位大法官認為,在極端例外情況下,有些大法因缺額(尚未補)、因依法迴避、或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如果把這些人都算進「現有總額」,會導致其他願意履行職權的大法官,永遠無法開庭。
因此他們主張「現有總額」應該只計入「實際參與行使職權的大法官」。
現任8位大法官中,有3位主張「未達10人不能審理」,而持續拒絕評議。因此5位大法官將這 3 位排除,剩下5位參與評議大的法官就是 現有可運作的憲法法庭。因為「大法官是為維護憲法最高性而設的機關,不可一日中斷。」
5位大法官認為,如果因為立法院修法又否決人事案,再加上部分大法官拒絕參與,導致憲法法庭「完全不能作成任何裁判」那將是憲政制度的實質癱瘓,人民憲法救濟管道被封死, 所以在「不得已的極端例外情況」下,由現有可實際行使職權的大法官,以過半數(5人)評議並同意作成判決,是唯一能維持憲政運作的方式。
那以後幾個大法官都可以做判決?司法院:尊重判決獨立
由於這是史上第一次大法官在未達共識的情況就做出憲法判決,且「不同意見書」並未納入判決書當中一起呈現,而是三位大法官自行寫好後發給媒體,因此在宣判後,現場媒體立刻議論紛紛,質疑這次的判決是否「合法」?5名大法官要如何「代表」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意義又為何?往後憲法法庭在審理案件時,即便只有1位大法官也可以做出判決?
對於相關問題,司法院書記廳廳長許碧惠解釋,大法官是憲法為維護自身最高性而設置的憲法機關,不可一日中斷,在大法官缺額的繼任人選產生前,更應透過憲法解釋或法律規定,使大法官職權正常運行。
許碧慧解釋,雖無明文規定,大法官若持續拒絕參與個案評議時如何計算現有總額,但一向的做法是沒實際參與討論、作決定的大法官就不算在人數內。若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卻又算進人數,恐導致其他大法官因此行使職權受到阻止或妨礙,若導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否則將癱瘓釋憲制度,形同大法官拒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
許碧慧也說,憲法法庭的判決有拘束全國機關以及人民的效力,不可以只因大法官的人數,就質疑其正當性。
針對媒體質疑判決本身,許碧惠也表示,案件本身就屬於大法官審評的核心事項,必須要遵守審判獨立,因此司法院作為行政單位無法表示意見。
更多相關內容:
點擊加入關鍵評論網LINE官方帳號多元觀點,從這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