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憲訴法》違憲判決程序 國民黨團今赴北檢告發5大法官涉濫權瀆職
憲法法庭19 日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而作出憲法判決的5位大法官,無視另3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逕自排除未計入「現有」大法官之列;且無論是適用修正後或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都不符合評議人數最低門檻規定,卻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違憲。國民黨團今天(22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五位大法官及憲法法庭濫權瀆職。國民黨團也願意相信,司法仍存有最後希望,期待在司法體系崩壞之際,存有一絲挽救的力量。
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表示,當憲法法庭的解釋,具體取代立法院時,國民黨團透過刑事告發,由檢察機關釐清,是否屬於職權範圍?是否構成犯罪?靜待司法的判斷。12月19日五位大法官的程序黑箱、違法程序,做出違法判決,國民黨團提出告發的原因很簡單,「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證據確鑿的違法判決,三位有良心的大法官,在內部不同意意見書,指出判決是多麼荒謬、荒唐。
林沛祥指出,這五位大法官為強行通過判決,將不同意的大法官不計入總額,排出在外,違法變造審判,讓本該由8位大法官進行審判的過程黑箱完成。林沛祥說,就算是一般企業董事會、社區管委會召開區權會,甚至小學生的班會,也不會做出如此荒唐的事,現在居然出現在憲法最高殿堂大法官,做出違法亂紀、毀憲亂政的事,這就是知法、玩法、亂法,不僅破壞憲法體制,更是破壞我們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國民黨團絕對不會容許違法亂紀、毀憲亂政的事情持續發生。
副書記長王鴻薇指出,上午週五,五位大法官做出違法判決,而評議人數不符合《憲訴法》最少10人標準,逕行作出判決。即使退一萬步而言,就算不根據修正後的《憲訴法》標準,修正前的《憲訴法》也必須遵守總額2/3人數,才能夠開會議決。憲法法庭在不足額下,遵循萊爾校長教出的數學5 > 6,做出違法判決。
王鴻薇表示,針對做出違法判決的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五位大法官,國民黨團提出刑事告訴,公然違反《憲訴法》逕行做出違法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涉《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鴻薇強調,國民黨團對司法仍存有最後希望,除了五位大法官違法判決,同時也肯定另外三位大法官,做為司法最後良知,拒絕參加違法判決會議,期待在司法體系崩壞之際,存有一絲挽救的力量。
副書記長徐巧芯表示,三名大法官為了守護憲法,秉持憲法良知,不願同流合汙,依據當天書記廳長所說,作出判決的5名大法官是按照修正前的《憲訴法》,開會人數須達2/3上,也就是要6名大法官評議,結果5名大法官卻排除異己,製造5人開會全數同意判決違憲的結果。徐巧芯質疑,如果這也算合法,那藍白立委在立法院為多數,是否可以排除綠委,直接開會通過罷免賴清德總統?結果,本來該守護憲法的大法官,居然可以排除異己,讓結果永遠會是100%。
徐巧芯提到,有所謂公民團體、學者和律師發出共同聲明,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但只要拿當初力挺大罷免的所謂公民團體、學者和律師名單對比,這份連署名單中有172位連署人士,與曾參與大罷免的連署名單高度重疊且立場一致。
徐巧芯進一步表示,尤伯祥大法官在判決指稱,是立法院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影響大法官權益。徐巧芯要問尤伯祥大法官,「你也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經過立院同意才能當大法官,當時怎麼不覺得有問題?」徐巧芯指出,大法官不足額是賴清德總統迄今不依憲法提名大法官,先前賴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都支持廢死,但民意有八成反廢死,因此國民黨立委不同意人選,憲法法庭作出死刑判決須「一致決」的實質廢死,就是這屆大法官所作出判決。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補充表示,五位大法官做出的決議判決荒唐至極,舉例地方有許多協會,在法定要件人數不足時,是無法開會,甚至不能做出決議,即便做出決議也會被地方政府廢除。這五位大法官凌駕事實審、法律審?林國春認為,五位大法官不是憲法的大法官,而是政治的大法官。
林國春表示,上周五已經擬好刑事告發狀,今日和國民黨團立委共同提出告發五位大法官,讓國人看清楚這些大法官早已不適任,也呼籲這五位大法官自行辭職吧!(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