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公開收購金融機構 首次須現金買逾25%、金管會拍板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6)日表示,「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已經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日發布。金控公司首次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以現金為對價,首次投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率須逾25%。
換言之,金控公司發動公開收購,首次必須全部支付現金。王允中說,因公開收購不須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此與採取換股須經董事會、股東會通過的程序不同,「我們覺得這個會讓股東的權益受到影響。金融機構整併最重要的就是市場秩序的維持,這是跟一般公司收購很大的不同,我們還是決定用現金收購。」
首次須買逾25%,雙重槓桿比給1年調整期
至於說,金控公司公開收購金融機構,首次投資的持股比率須逾25%,而非合併報表所要求的20%,王允中說,有問過相關金控公司意見,畢竟金控公司是這項法規的主要使用者。
他說:「它們(金控公司)覺得把標準定在25%,跟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規定相結合,實務操作上會比較簡單一點,適用上不會那麼複雜,比較好遵循,大家一致認為這標準比較合理、客觀。」
另外,為符合併購作業實務,管理辦法將允許金控公司的雙重槓桿比率(DLR)可以暫時高於法令規定的125%上限。王允中說,DLR的調整期間是1年,併購時候不符合,但是已經提出具體的計畫,譬如增資,1年內達成標準就可以了。
媒體問,金控公司要是雙重槓桿比率持續高於125%,金管會如何處理?王允中說,不會撤銷公開收購許可,但會持續對該金控做行政指導或處分,看實際的情形而定。
管理辦法也規定,金控公司發動公開收購,須引入審計委員會與獨立專家意見,以強化董事會決策過程。
收購條件保密,但收購訊息仍須依規公告
另外,公開收購的條件,在投資案未經許可前不得對外公布,以避免影響市場波動與股東權益。王允中解釋,收購的條件應該保守秘密,但不是說收購的訊息不要公告,還是要根據重大訊息的規定來做公告,只是說在細部訊息,譬如:價格、標準,這些不能公告,以免讓市場產生預期心理,造成併購方跟被併購方的股價波動。
王允中說,相較今年7月4日金管會預告修正的草案,近日將要發布實施的管理辦法,最大改變為,刪除金控公司首次投資金融機構「應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未反對之決議」的字眼。
參採專家意見,不再區分敵意、非敵意
金管會將之修正為,金控公司首次投資金融機構「應提出具合理性及可行性的財務及資金籌措計畫,並且承諾落實執行,以確保取得過半股權跟董事會的席次。」(推薦閱讀)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金管會不同意
王允中說,金管會參採專家學者意見,「我們不去區分敵意、非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