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違憲】「首次上街抗議」獻給《憲訴法》!黃虹霞捍衛憲法判決:任何人都應該遵守
憲法法庭去(2025)年12/19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今年1/2又針對「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進行判決。但兩次判決均只有5位大法官署名,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皆未參與評議,憲法法庭陷入前所未有的分裂局面,也讓台灣的司法信任面臨嚴峻挑戰。
早在憲法法庭判決前,前大法官黃虹霞就頻繁接受各類媒體採訪,呼籲8名大法官「承擔責任」,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她在2015年獲得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擔任大法官,至2023年卸任。
《太報》專訪黃虹霞,她不僅從修法爭議一路倡議到憲法法庭作出判決,也精準預測憲法法庭的凍結,關鍵在於3名大法官的「杯葛」。黃虹霞肯定5名大法官作出本件判決,強調所有機關與大法官都有遵守的義務,句句都站在捍衛憲法法庭正當性的基礎上。
脫下法袍沒脫下責任,她為憲法法庭奔走
「這5位大法官真的是勇於承擔。」黃虹霞直言。
時間倒回2024年11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訴法》,首次引起憲法法庭癱瘓的擔憂,超過300名律師走上街頭,黃虹霞也是其中一位。
律師執業超過35年,黃虹霞是台灣罕見以「律師」身分被任命的大法官,在這之前,她曾投入過多起膾炙人口的公益辯護案件,包括江國慶冤案、古金水冤案及后豐大橋冤案,都看得到她為人權奮勇穿梭的身影,而黃虹霞擔任大法官後始終投入於工作上,談到那天律師界的抗議大會師,她露出靦腆的笑容,「那是我第一次上街頭。」
舊版的《憲訴法》原本規定,憲法法庭只要經由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即可作出判決。而翁曉玲當時提案將「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形同規定大法官固定須有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不過,立法院最終通過的不是翁曉玲版,而是由民眾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該版除明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10人門檻,還加碼必須有9名以上的大法官同意,才能作出違憲判決。
修法通過後,藍白立委兩度杯葛大法官人事案,憲法法庭的癱瘓,從預言成為現實,人民的權益被擱在卷宗櫃裡足足掩埋一年多之久。曾擔任過8年的《憲法》守護者,黃虹霞開始不斷以「前大法官」的身分,頻繁接受各類媒體訪問,呼籲僅存的8名大法官宣告《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早日恢復憲法法庭運作。
但,黃虹霞的建議,始終像石子投進河,沒有回音。
直到去年7月開始,擔任司法院代理院長的大法官謝銘洋及大法官陳忠五、尤伯祥、呂太郎等4人,陸續透過其他案件的意見書正式表態,主張修正後《憲訴法》違憲。熟稔憲法法庭運作的黃虹霞,當時就開始懷疑,大法官如果想對《憲訴法》進行違憲審查,按照舊法僅須6名大法官出席評議、過半數同意即可,然而,憲法法庭遲遲不作判決,恐怕是有3名大法官在「杯葛」評議。
不料,黃虹霞的猜測一出,意外引來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公開發聲明表態,更加印證她的說法屬實。「之前懷疑他們是故意的,後來就確定他們是故意的。」
她率先發難:扣除3名大法官
去年10/22,因著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的聲明,黃虹霞決定出席「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記者會。會中,她抨擊3名大法官違反法官倫理,對已受理案件發表對外發表意見,表露偏頗心證,建議本案聲請人向憲法法庭聲請該3名大法官「迴避審理」,如此一來,就能不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剩餘的5名大法官,就有機會組成合議庭評決本案。
「任何一個法官自己手上有案件,他是不可以講話的,他只能透過判決去表達。」黃虹霞指出,大法官如同法官,都受「法官不語」的倫理規範所拘束,如果想發表意見,只能在憲法法庭的評議過程中表示,或是在判決時寫進「意見書」裡,不可以脫離案件表態。
她認為,在實際參與評議前表態,代表這3名大法官已有定見、未審先判。「這個聲明出來,你擺明偏頗了嘛!」
那天,黃虹霞在記者會上句句嚴厲,批評這3名大法官的行為違反大法官自律機制,理當可以移送監察院彈劾。她在接受《太報》專訪時解釋,「大法官自律會」會約束大法官行為,過去曾有大法官在解釋作出後接受媒體訪問,口頭修正個人意見書內容,就遭其餘大法官開會討論是否移送自律會議處。黃虹霞直言,大法官發表意見「真的是要非常小心。」
看到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多數意見選擇將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從評議門檻中扣除,黃虹霞表達贊同。
她強調,大法官有參與評議與判決的義務,這不需要由法律規定,因為公務員本來就應履行法定職責。「你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時候,就已經承諾要履行大法官的責任,那你怎麼可以說,有案件在,卻不參與評議?」
判決無效?憲法法庭面臨的反撲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滿意這次的《憲訴法》違憲判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去年12/26提出譴責案,指控該判決僅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無論依照修法前或修法後的《憲訴法》,都不符合最低評議人數門檻,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國民黨團主張,該判決「違憲且無效」,其後若援引該判決所作的任何《憲法》裁判,也都無效。該譴責案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投票通過逕付二讀。
「沒有任何機關或任何人,可以透過任何的方式宣告憲法法庭的裁判無效。」黃虹霞態度堅定。
她指出,想改變判決結果的「唯一方式」,就是歷經數年後,時空背景有所變化,由憲法法庭自行變更過去所作的裁判。舉例來說,司法院大法官過去曾作出釋字第554號解釋,認定通姦罪合憲,後來在釋字第791號解釋才宣告違憲。「但大法官還是必須充分說明理由。」
黃虹霞認為,如今憲法法庭作出判決,立法院當然要尊重。「這個『尊重』不是說我心裡自願或我想要,而是依照《憲法》的架構,你就是要接受憲法法庭的裁判。」她質疑,現在有些立法委員仗著自己目前是民意多數,就認為自己可以不受憲法法庭的拘束,但她不禁要問,「多數人民有說不要憲法法庭嗎?」
確實有些國家不設立憲法法院,選擇將「憲法解釋權」分散給各級法院。但黃虹霞強調,在民主法治國家,最高的法就是《憲法》,凡事都要照《憲法》運作,而憲法法庭仍是目前《憲法》體制下的最後決定機關,立法院若想「廢除憲法法庭」只能推動修憲。
「你現在說我是人民選的,但你可以違反民主嗎?你可以不用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則嗎?你覺得你的選民是這樣的意思嗎?」她提問犀利,一如她在卸任時,同期大法官黃瑞明給她的評價:「戰鬥力十足」。
解凍以後,憲法法庭如何走下去?
司法院釋字3號就曾解釋,《憲法》設計出「五權分治,平等相維」原則,也就是說,權力分立原則若要落實,各個憲法機關除了互相權力制衡,也有分工合作的需要。
但自2024年大選後,朝野難以形成合作機制,隨著幾項重大法案與預算案的審議,更幾近發展成全面對抗的局面。如今不僅社會缺乏共識、憲法法庭更戰成兩派,行政院長以「不副署」方式對抗《財政收支劃分法》二次修正,在野聯盟則喊出《憲法》判決無效的主張,我國的民主法治似乎面臨艱鉅挑戰。
面對國家法政的詭譎變局,黃虹霞坦言,國家現在牽涉內、外部複雜問題,不論是行政官員或立法委員,甚或是總統,都應該認知自己就職時曾宣誓恪遵《憲法》,當然,也要包含恪遵憲法法庭所作的裁判。「我們《憲法》有很好的架構,可以解決院際之間的紛爭,大家應該謹守那個職責,每一個人都要認知到,我有我的職權但也有限制,並不是任何一個機關可以變成最高機關。」
而話題觸及行政院長「不副署」法案的問題,黃虹霞認為,那是目前《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權限,因為行政院也有遵守《憲法》的義務。如果立法院不認同,可以選擇修憲將「副署權」刪除,否則唯一的途徑依然是回到憲法法庭判斷有無違憲。「我在想,現在立法院是不是也有點後悔呢?本來行政院長說我不副署,你可以找憲法法庭保護你的,那你現在要憲法法庭(凍結後)怎麼保護你呢?」
此時,回頭望見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黃虹霞只能幽幽嘆氣,「這當然是非常遺憾的事」。
她描述,大法官參與評議就像民主社會討論公共議題一樣,是溝通、協調的過程,設法透過自己的見解影響其他大法官的意見。「在這個過程裡面,你的少數意見,有沒有可能變成多數意見呢?有的,而且我自己辦的案件,我就是曾經從少數意見,變成多數意見。」她說。
「我們曾經在評議過程非常激烈,有不同的意見,可是沒有關係,你就是應該透過這樣的方式。」黃虹霞指出,當大法官無法成為多數意見時,就應該透過不同意見書表達,畢竟人民也有可能反而較能接受少數意見。「我也有過這樣的案件,後來立法委員照著我的不同意見來修法。當然它不是多數意見說違憲或無效的事項,而是在再審的案件裡,多新增的一個再審事由。」
**「大法官也是宣誓恪遵《憲法》,所以我們本諸大法官的職責,我們要守護《憲法》。如果一個國家,不再尊重《憲法》,不照《憲法》體制來走,這個國家就崩潰了…」黃虹霞義正嚴詞的呼籲。
但她仍對未來有盼望,她依舊期待,3名大法官能盡快回到憲法法庭參與評議,共同處理剩餘的90餘件積案。「我們要站在那邊,不管任何的壓力就是要挺住,這就是我們被賦予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