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獨家》強制拍賣害民拆屋還地 二審法院判屏東地院國賠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7月02日23:36 • 發布於 2020年07月02日21:56
屏東地院(見圖)因拍賣土地有過失,被高雄高分院判決國賠。(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首次上稿 00:00更新時間 05:5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二審法院判地院國賠相當罕見!潘姓女子購買屏東地院拍賣的土地,興建冷凍廠房,卻被迫拆屋還地,憤而請求國賠,高雄高分院認為屏院執行強制拍賣有過失,判決賠償458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2008年台糖公司以鄭姓女子積欠土地使用補償費,向屏東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並取得債權憑證後,查封拍賣鄭女位於萬丹鄉200多平方公尺土地。隔年潘女則以282萬元拍定,再花費600多萬元興建2層樓冷凍廠房等設備做生意。

2011年3月間,潘女突然接獲屏東地院通知當初拍賣程序有瑕疵,鄭女並以支付命令裁定書送到潮州鎮她的戶籍地,並非她的住處,送達不合法為由,打官司取回土地勝訴後,潘女被迫拆屋還地,雖拿回土地款282萬元,但拆、建房屋等損失慘重,認為台糖和屏院均有疏失,請求連帶賠償近700萬元。

被告屏東地院表示,債權人台糖應陳報債務人鄭女住居所,未陳報時法院得命其補正,若逾期未補,則得駁回;顯見陳報債務人住居所是台糖義務,不是法院職權,否認有過失,拒絕賠償。

2018年8月間,橋頭地院宣判,認為屏院通知台糖提出鄭女最新戶籍謄本,以供查證送達是否合法,台糖依指示行事,無故意或過失可言,不用賠償。

不過,當支付命令無法送達,屏院除命台糖公司陳報戶籍謄本確認外,應再要求其查報鄭女有無其他可能送達處所,避免支付命令未經合法送達而無效,然而承辦人員僅命台糖提出鄭女最新戶籍謄本,因而認定屏院有過失,要賠678萬元。

屏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調查,台糖聲請支付命令的資料,包括台糖與鄭女租約、本票、繳費通知書等,均有鄭女住處地址,承辦人員竟未發現,顯有過失;不過據鑑定報告,判決屏院應給付潘女拆屋等損失共458萬元,比原審少賠220萬元。

屏東地院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再視最後判決結果,進行後續相關處置。

屏東地院因拍賣土地有過失,被高雄高分院(見圖)判決賠償458萬元,可上訴。(記者鮑建信攝)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中八仙山傳山難!男子獨攀失聯⋯空拍機見身影 尋獲竟是冰冷遺體

三立新聞網
02

宜蘭姊弟遭炸傷 包裹內安裝引爆裝置!警疑計畫性犯案

EBC 東森新聞
03

麗星郵輪臨時喊卡「千人碼頭枯等」 台旅客怒:20萬行程泡湯

TVBS
04

顧客目睹地獄瞬間! 廚師突脫光「倒栽蔥」下油鍋慘死

鏡週刊
05

爆裂物畫面曝!宜蘭姐弟收「無名包裹」被炸傷 鄰:神秘人多次暗夜場勘

三立新聞網
06

貴人運爆棚!4大生肖「點石成金」 地位財富同步洗牌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95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