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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鍰1年200億用去哪?邱顯智籲借鏡日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4月23日05:04 • 發布於 2021年04月23日05:04
時代力量邱顯智指出,台灣一年200億的交通罰鍰收入,大多都用於強化執法設備,而非改善交通和防止事故,呼籲能參照日本政府的做法,才能有效杜絕罰單和事故雙雙激增的惡行循環。(圖翻攝自邱顯智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籲能參照日本做法!檢舉達人近日再成話題,針對台灣台灣一年「超過200億的交通罰鍰的流向」,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就援引數據及法規指出,台灣的「交通罰鍰」大多用來強化執法設備,而非「改善交通」和「防止事故」。

根據邱顯智的臉書貼文,他表示台灣一年進帳超過200億的交通罰鍰,是房地合一稅的兩倍左右,但經費大多用於強化執法設備,而非優化交通號誌、道路設計、人行道等設施,變成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但卻疏於交通安全的改善。

邱顯智指出,從2008到2020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從1039.6萬件成長到1464萬件,死亡人數雖有下降,但近3年連續成長,尤其受傷人數也從從22.6萬人,暴增至48.2萬人,漲幅暴增113%,罰單和受傷人數成正比增加,是不合理的。

邱顯智分析,其實政府進帳的200億交通罰鍰,依照《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直轄市可拿到75%的罰單收入,並提撥12%當成交通執法和交通安全改善經費,但攤開「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細則」,通通都是促進交通執法的改善方針。

邱顯智提到,交通部針對12%罰單收入的運用,僅能「希望」地方政府落實編列,但實際上用於「改善交通設備」或「增加執法器材」,交通部無法置喙,因此才會造成罰單與事故雙雙增加的「惡性循環」。

邱顯智也援引了日本「交通安全對策特別交付金制度」的做法,政府會依照事故發生件數、人口密度等條件,來決定罰鍰收入的分配,把這些錢用在交通號誌、道路標誌、天橋、護欄、道路反射鏡等的改善,對症下藥才讓其交通事故死傷連年下降,死亡人數也在2020年低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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