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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子開車在行人穿越道撞死婦人 賠死者家屬5百萬獲緩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5月21日01:55 • 發布於 2021年05月21日01:41

任職化學工廠的楊姓男子,去年駕車行經中市烏日區中山路時,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辜姓婦人,犯後向警方自首,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500萬元,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同意給予緩刑,台中地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

判決書指出,楊男(36歲)於去年8月27日下午,15時2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沿中市烏日區三榮十六路南往北方向行駛至中山路三段、三榮十六路口左轉進入中山路三段 時,疏未注意,即貿然左轉進入中山路三段。

因而不慎撞及正由南往北穿越中山路三段的行人辜姓婦人,致辜婦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右側頭頂皮挫傷、左側大腦內出血、腦挫傷、身體多處開放性撕裂傷等傷害,經送醫救治,仍延至9月3日宣告不治死亡。

法官審酌,楊男駕車未遵守交通規則而過失致被害人辜婦死亡,使被害人家屬受有天人相隔傷痛,所生損害難謂輕微,惟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復積極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賠償新臺幣500 萬元(含汽車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給付),並已全數給付損害賠償金額完畢,被害人家屬表示不追究楊刑事責任,且同意給予緩刑。因此,法官宣告對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但楊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肇事致人死亡,守法觀念不足,為免他存有可藉由賠償告訴人而免除刑罰僥倖心理,重建正確法治觀念等情,依刑法規定命楊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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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化學工廠的楊姓男子,去年駕車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辜姓婦人,賠償新台幣500萬元,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7月,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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