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問夫妻財產分配 律師親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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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律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如居住所是對方的產權,提出法院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居住所產權人,是否有權趕走居住者,或要求租金呢?
A:如果案件事實是判定沒有使用居住權源的話,恐怕是可以請求離開或是要求給付相當之租金。
Q:婚後財產共有,未盡告知事宜,私下與他人於102年協議買房置產,但先夫歿於104年已往生之後已數年,約莫107-108年我才發現這件事情,共同買房者知道我們是夫妻,竟然也私下獨自承接房產,是否可有侵權或侵佔配偶之問題??
A:法律上沒有「侵占配有」的這種說話。而民法上若是交易的善意(就是不知情的意思)第三人,縱使房產屬於共有狀態,也可由其中一個人代理出席賣掉,這恐怕也不會構成所謂侵權行為,至多代理授權有問題會是原共有人間彼此的法律糾紛,探究誰應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Q:律師您好,我結婚27年,婚後買車至今19年在我名下,和先生現在在離婚官司當中,他要這台老車但一直不去過戶,我就一直繳税金和過路費,我能不在他同意下直接報廢汽車嗎,報廢後會不會讓他可以向我賠償?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A:動產原則上是以誰占有,就推定該占有人有適法泉源,而該車輛目前您占有、也登記在您名下,您其實可以直接去處理報廢。至於損失賠償部分,19年車子其實殘值已經很低,再者對方需先舉證證明該車輛是對方所有、以及究竟有何損失,這當中都要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法院才有可能會准的。
Q:姐姐年輕時就幫姐夫經營小公司所有聯絡事項,照顧家裏,拿生活費,並沒有支薪,現在錢都是姐夫管,現退休兩老不時吵架,請問我姐可以有什麼樣的金錢上權益的主張?
A:可參考民法第1116-1條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Q:我老婆外遇,因為我們婚後有買一間公寓大概590萬,頭款大概215萬跟房貸都是我付的,貸款還有375萬,她只有付一些傢俱的費用大概13萬,被我抓到與她同事在戶外擁抱接吻的行為,之後我老婆主張婚後財產為0,要用我的房子的剩餘財產來抵消,我知道她有買11張年繳的保單,婚姻存續這五年來都喊沒錢,我覺得她一直在脫產,如果現在她主張要抵消,要怎麼做抵消?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A:可參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你老婆的婚後財產是否是0,必須要看證據資料上她的所得、現有資產(當然包括保單的價值金),最後再扣除所謂負債後才會知悉;至於是否有脫產行為可能要看金流而定,此部分可請求法院調閱帳戶資料。最後,您當然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但可能要試算一下是否妥適才知道提出有沒有意義。
Q:請問財產分配先生繼承的遺產也算夫妻共有嗎?
A:您的問題若是指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繼承的遺產是不能受分配的。 🉑️參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Q:我男友他因家庭之前的債務問題(他家裡開工廠,他是掛名的負責人),導致他欠債一千多萬元在他的名下,假如我們倆想結婚的話,他的債務方面是否也會轉嫁到我身上嗎?(他因為還不起龐大的欠債,所以只能做領現金的工作,銀行裡都不能有存款),假設我們結婚了,會連帶影響到我個人的收入也必須去一起負擔他這筆龐大的欠債嗎?感謝律師幫忙解答我的難題,謝謝妳………
A:法律並沒有規定父債子還、或是夫妻要承擔某方債務,因此除非您有簽定保證人等約定,否則是不用擔心這個的,您是您,丈夫是丈夫。
Q:先生沒工作,在外欠債又伸手跟我要,有過一次用機車去當鋪借貸,我還清後,他又要我去借給他,每次他要錢沒給他,他就故意把門關很大力,或吃飯時碗盤碰撞聲很大聲,然後就又死纏爛打,一定要拿到錢,不然我要做什麼事他就故意阻擋,甚至一直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然後話筒就故意拿著不說話,一直要我給他錢他才會放過我,要跟他離婚他更不答應,他會報復我,我也沒錢可以找律師,我去法院要怎麼求助,在10年前因為先生家暴,我去法院找社工,也有保護令下來,但先生現在不會打我,反而用死纏爛打方式逼我,我該要去法院找誰求助。
A:您的狀況確實有找律師的必要,而因經濟狀況有困難,可上網搜尋「法律扶助基金會」,若符合扶助資格的話會派有意願的律師協助。
Q:因為先生常年投入股市虧損連連,而且也還有負債!想辦離婚保住動產和不動產,已經去戶政機關拿了兩願離婚書也請二個證人親簽蓋章!還需填寫聲明放棄分財產的備註嗎?應該怎麼寫才有效?感謝陳律師
A:如何註記離婚協議書,需就個案狀況實際討論而定,這沒辦法在網路上直接簡單就陳述,這並不是藏私,而是律師所言都可能會影響您們人生好長一段時間,在沒有充足的事證分析下,沒辦法草率決定該如何註記。
Q:丈夫在財務處理能力差,資金運用從未與我溝通,並且偽造文書盜領我多筆存款、保險,並且幫我和孩子利用職務之便保了多筆保險,並用於保單借款。我想知道如何設限並保護我和孩子,目前我們為財產共同制,若改為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較有益?"
A:如果雙方已經感情淡了,有離婚打算,則偽造盜領部分建議直接提告;如果目前不想分開,則夫妻登記為分別財產制,確實會對您較有保障。
以上資訊由恆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 何孟臨律師 (北風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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