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掛牌費飆35萬元 交部修法禁車行不當收費 最重罰9萬、廢照
近期有計程車司機反映,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司機須花費30至35萬元取得牌照,並被部分車行要求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保險等,車行從中獲利數十萬元。交通部今天(24日)表示,將修法禁止車行不當收費,以及要求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等限制駕駛自由選擇權的行為,違者最高罰9萬,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
全台計程車牌照量約10萬張,已掛牌約9.3萬輛,空車額約6000張,近期有司機反映,為取得一張牌照,卻須支付30萬至35萬元費用。交通部今天開會討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1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邀請各主管機關、計程車代表參與。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理事長劉鴻樟告訴媒體,台南與高雄相關單位過去兩年消極處理,導致亂象持續擴大,不少司機已快無法生存,且目前新進司機往往需準備10萬至20萬元才能入行。
來自台南的司機郭國豐說,部分車行要求司機須透過指定管道購車、貸款及保險,形成「一條龍」,舉例說明,一輛市價約76萬元油電車,透過車行購買與貸款後,除頭期款支付6萬至8萬元,每月還需繳2.5萬元、共60期,總支出高達150萬元以上,車行從中獲利數十萬元。他呼籲,交通部應修法明確保障司機選擇權,不得強制司機向車行買車,並對違規車行祭出撤照等嚴格處分。
司機吳華星指出,車行因掌握牌照資源,司機若想營運載客,大多需依附其下,因而產生被剝削空間,若能開放司機直接向政府申請牌照,並開放合作社制度,就能減少相關問題。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規畫,將明訂車行不得要求駕駛人向特定對象購置營業車輛、辦理車輛貸款或購買特定保險;不得要求駕駛人參與特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不得向駕駛人收取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契約未約定或其他不當費用。
交通部透過文字說明表示,這次討論修法有三大重點,首先,將明令禁止車行不當收費,或要求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保險、參與指定車隊等限制駕駛自由選擇權的不合理行為;其次,針對車行收取靠行費,需經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後登載於機關網頁,車行也需保留收費單據,供主管機關查核,強化收費透明機制與管理,保障駕駛權益;第三,車行空車額保留展期,須有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成立審議委員會機制審查。
交通部表示,未來若有車行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得依公路法第77條1項,處9000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交通部也說,後續將併同通用計程車規畫,持續檢討牌照發放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