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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6萬公務員竟是「北捷攝狼」!手扶梯偷拍裙底 狼狽遭逮急刪片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5月12日07:10 • 蕭宥彤

台北捷運中山站驚傳「攝狼」出沒!一名月薪6萬元的公務員阿忠(化名),在捷運手扶梯尾隨短裙正妹,並由下往上偷拍裙底風光,當場被抓包後急忙刪除照片。儘管阿忠坦承犯行並試圖和解,但被害女子堅持不接受,更拒絕給予緩刑機會。法院近日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這起偷拍案發生在2025年12月17日上午,阿忠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內搭乘手扶梯往5號出口方向,看見一名身穿短裙、面容姣好的A女路過,竟色心大起,一路尾隨對方。阿忠藉著手扶梯的高低落差,大膽持iPhone 16 Pro手機開啟錄影功能,由下往上貼近A女裙底,試圖捕捉大腿及底褲等隱私部位。

A女當場察覺有異,一回頭驚見阿忠正拿著手機對準自己,嚇得呼救並報警處理。阿忠則在警方抵達前的短短幾分鐘內,慌張地將剛拍下的影像悉數刪除,但其變變行徑早已被站內監視器錄得清清楚楚。

士林地院審理,阿忠過去無任何犯罪紀錄,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嚴重侵害告訴人隱私,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尚能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受害程度,及其雖有意和解,但告訴人拒絕並表示「不願意給予緩刑」;暨其自陳大學畢業、未婚、職業為公務人員,月薪約新台幣6萬元,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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