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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鄉長重判未限制出境 判21年棄保潛逃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25日06:49 • 發布於 03月25日06:4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仁愛鄉前鄉長吳文忠。(翻攝臉書)

南投縣仁愛鄉前鄉長國民黨籍吳文忠在擔任仁愛鄉鄉長期間,涉嫌向多項標案廠商索取回扣,檢方查出他涉貪案件多達54件,貪汙上百萬元,將吳聲押獲准、起訴。吳於一審期間以100萬元交保,3年前二審重判後,吳持護照大搖大擺從桃園機場出境,三審判部分確定、部分駁回,發回中檢執行時,發現他早已潛逃1年餘,發佈通緝;今年初最高法院將駁回確定,應執行21年4月,中檢再併案通緝,不過人早已逃之夭夭。

南投地檢署查出,吳文忠涉嫌在任內為支應競選開銷、個人債務,從2018年起在採購案收受回扣,檢方依貪汙等罪起訴,一審認定吳涉犯收受工程回扣等罪,有16次犯行,貪汙238萬餘元,判刑1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仍認定有16次犯行,貪汙金額為223萬餘元,判刑1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去年發回後,更一審認定有罪判刑10年4月。

經發至中檢執行,發現吳文忠於最高法院審理時,於 2023年2月1日從桃園機場潛逃出境,當時尚未送中檢執行,最高法院於2024年8月14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於2024年8月28日送交中檢執行,中檢遂於2024年12月3日發布通緝;另其餘撤銷發回判決10年6月確定,經臺中高分院於今年3月2日始發交中檢執行,總應執行21年4月,中檢於3月6日併案通緝。

對此,司法界人士表示,吳文忠趁上訴期間、未被限制出境之時,持護照從容從桃園機場大門出境,一定「有高人指點」,加上被判10年以上重刑、交保金額不大,「不跑怎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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