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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被瞅一眼!惡男超商前推倒路人搶皮夾 50分鐘後落網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6日05:59 • 發布於 04月16日05:57

桃園楊男去年8月某晚,不滿獨坐慈湖路某超商前的陌生林男看了他一眼,竟上前推倒林男,壓制對方四肢後,搶走裝有732元的皮夾後逃逸,大溪警分局據報,調閱監視器確認犯嫌身分,隨即展開地毯式搜索,於2公里外另家超商逮到他,桃園地檢署依強盜罪偵結起訴。

起訴內容指出,家住大溪區的33歲楊姓男子,與林姓被害男子原本互不相識,2025年8月13日晚間7時50分,楊男行經大溪區慈湖路某連鎖超商美人魚門市前,見獨自坐在超商外座位區的林男朝他看了一眼,竟心生不滿。

竟衝上前將林男推倒在地,徒手壓制林男四肢,讓對方無法反抗,隨即強行奪走林男裝有732元的皮夾逃逸;楊男施暴的過程中,林男因劇烈掙扎、反抗造成手腕受有擦挫傷,不過,林男對此未提出傷害告訴。

大溪警方一接獲林男報案,立刻調閱案發現場及周邊監視器畫面,迅速掌握楊男的身影與逃逸方向展開攔截圍捕,並於當晚8時40分在2公里外,復興路1號另家超商的大溪慈湖店內將楊男查獲到案,當場起出遭搶皮夾及現金,全數發還被害林男,警詢後依強盜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為,楊男僅因細故就以強暴方式壓制被害人並奪取財物,行為已符合刑法第328條第1項強盜罪構成要件,犯罪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後續將由桃園地方法院依法審理,釐清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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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溪33歲楊姓男子去年8月13日晚間近8時,行經某超商美人魚門市時,不滿獨自坐在超商外座位區的林姓路人無意識抬頭看他一眼,竟上前將林男推倒壓制搶走皮夾,50分鐘後遭大溪警方循線逮獲,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罪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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