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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嚴禁"冠名古典方劑" 中藥業者樂見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生活中心/林詠琪、嚴文謙 台北報導

中藥到底是食品還是藥品呢?歷經10年討論,衛福部推出新制度,針對中藥材的食用範圍、用量以及產品型態,訂出明確標準,尤其區分出食品與藥品,像是十全大補湯、四物湯等,都是中藥固有方劑,未來保健食品的名稱,都不能使用,避免讓民眾誤以為,具有療效。

民視記者 林詠琪 說:「不少民眾喜歡喝標榜人參或是四物的飲品,但這些名字其實跟中藥材的方劑相似,就怕民眾會把藥品跟食品搞混,衛福部要開始規範了。」

什麼是方劑呢,方是藥材,劑是劑量,簡單來說就是中醫界的治病藥方,攤開固有典籍,衛福部列出38種方劑,包括十全大補湯、川貝枇杷膏、四物湯、當歸補血湯、人參飲等,未來保健食品的名字,都不能使用,避免讓民眾誤以為是藥品,具有療效。

衛福部推出草案,保健食品名稱不能跟「中國固有典籍收載方劑」共38種藥品類似。(圖/民視新聞)

藥師 易麗珍 說:「川貝或者是當歸,或者是四物,這些是方劑的名稱,如果它的劑量還沒有到一定標準的話,還不屬於是藥品,是屬於食品方面,你利用這方面的名稱的話,可能會造成一些誤導,或者是涉及療效的宣導。」

衛福部也同步規範藥品安全,把可以做成食品的中藥材,分成兩大類,第一類具有傳統食用文化,像百合、銀耳、山藥、枸杞子等75項,列出使用方式,像苦杏仁不能生食,以免氫氰酸中毒,積雪草只能當茶飲。第二類則是要注意安全性,訂出每人日食用限量,包括當歸2.5公克、黃耆4.5公克、肉桂0.5公克、人參1.5公克等,成分超量時就視同藥品。

衛福部修法訂基準,釐清食品添加中藥材後,究竟是屬藥品或食品。(圖/民視新聞)

中藥商全聯會名譽理事長 馬逸才 說:「中藥材不能超過多少才算是食品,太多了之後就會用藥品來管理,新的制度界線比較明確,也覺得可以用正面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情。」

中藥商正面看待,畢竟過去沒有明確標準,如今白紙黑字寫清楚,也讓食品業者能遵照,至於民眾到中藥行買藥材,或是使用滷包、藥膳調理包等,通通不受影響。

衛福部中醫藥司長 蘇奕彰 說:「那我們要藥有效,食品要它安全,如果要強調療效,我們就會希望它往成藥的部分來發展,來申請藥證,如果它還是在食品上,可能就要把名稱轉成自由品牌。」

衛福部也鼓勵業者申請藥證,壯大台灣藥品市場,草案4月13號公布,預告期間共60天,預計下半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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