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小沈1500」算收賄!北檢再出手 提5理由駁一審判決

鏡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報 馮茵
柯文哲案,北檢提出上訴。資料照片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7年徒刑,但對其隨身碟紀錄「小沈1500」未認定為收賄事實。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有所違誤」,已正式提起上訴,並提出5大理由主張應將1500萬元納入收賄金額計算。

北檢指出,原審未認定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1500萬元行、收賄部分,認事及法律適用均有錯誤,應予更正。

北檢主張:

1.柯文哲隨身碟中的「工作簿」性質應屬具帳冊功能之文書,而非僅屬供述證據。

2.該工作簿為柯文哲於偵查中不利於己之陳述,具補強證據價值。

3.柯文哲曾傳訊予證人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客觀對話紀錄足以補強收受1500萬元賄款之事實。

4.沈慶京指示證人吳彩仙提領1600萬元,與工作簿記載時間具有高度密接關聯。

5.柯文哲收賄及沈慶京行賄金額,應將工作簿所載1500萬元併入計算,總額應為1710萬元(210萬元+1500萬元),方符合案件全貌。

針對「小沈1500」,北院在判決理由指出,雖然工作簿為柯文哲親自記錄,但其性質不是業務上持續製作的正式帳冊文件,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稱「業務紀錄文書」。

法院認為,該記錄充其量屬於被告在審判外所為不利於己的供述,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仍須存在獨立補強證據,才能認定犯罪成立。

判決也分析,柯文哲曾於2023年11月傳訊告知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確實顯示雙方曾有金錢往來。但法院指出,沈慶京除被認定透過員工捐贈210萬元政治獻金外,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另有1500萬元現金交付。

合議庭認為,該訊息也可能只是指已捐贈的210萬元政治獻金,無法直接推論另存在1500萬元款項。證據不足未判有罪 與已認定收賄屬同一犯罪評價。

法院最終認定,目前除工作簿記載外,缺乏資金流向、交付款項或其他客觀證據,尚不足證明1500萬元確實完成交付。因此此部分犯罪事實無法證明成立,但若成立亦將與已認定的收賄罪屬「想像競合」關係,基於審判結構,法院未另行宣告無罪。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精彩新聞不漏接

更多鏡報報導

獨家/1歲童遭「5塊饅頭」塞喉噎死 家屬痛揭「3大虐兒異狀」心碎:早想換保母!
最潑辣豪門媳!宏泰林鴻南美妻掌摑律師 還開嗆「打巴掌可以紓壓」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中驚爆校園深偽性影像案!20女學生受害 高中男繁星上大學

ETtoday新聞雲
02

內幕/突破中共打壓!賴清德搭專機秘訪史國

NOWNEWS今日新聞
03

保密到家!賴清德搭乘史瓦帝尼國王專機直飛史國

自由電子報
04

女大生怕上香被打⋯赴靈堂先打110?轄區警力派10人部署 六分局回應了

三立新聞網
05

台灣首隻電偵犬「Wafer」嗅出藏匿硬碟 破51億洗錢機房

太報
06

扯!單車男瘋玩「皮克敏」闖嘉義阿里山軌道區 最慘恐噴5萬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