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小王摩鐵休息3小時!夫求償100萬 判決結果出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花(化名),與丈夫阿忠(化名)結婚近20年,卻被發現與一名神秘男子阿勇(化名)牽手約會、身體緊靠,甚至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休息長達3小時。丈夫阿忠得知後心碎提告,向妻子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日前審理終結,判決小花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忠與小花於95年3月18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113年8月起,小花開始以兼職家教、上社區大學課程為由經常晚歸,同年10月更刻意製造爭端要求離婚。阿忠懷疑妻子再度出軌,決定委託徵信社展開調查。
這一查,果然發現驚人內幕。徵信社分別在113年12月6日及12月20日,拍下小花與阿勇的親密互動畫面,成為這起官司的關鍵鐵證。
根據法院調查,113年12月6日當天,小花與阿勇不僅在火車站牽手散步、身體相互依偎,還一起共進晚餐,最後共乘機車離去。更誇張的是,同年12月20日,兩人竟一同前往土城的「旅居文旅」汽車旅館,辦理入住休息長達近3小時,直到晚間7點多才退房。
面對這些鐵證,小花在法庭上辯稱,兩人只是「靠比較近」,沒有相互依偎,去摩鐵休息「有無第三人陪同也不太記得」,強調雙方僅是一般社交朋友關係,否認有任何曖昧或不當行為。
不過,法官當場打臉這些說詞。判決指出,從影像畫面可以清楚看到,小花與阿勇牽手、身體緊靠幾無間隔、甚至一手勾挽對方手臂,「已超過一般普通朋友社交之正常分際」,確實存在逾越普通朋友間不正常往來,破壞阿忠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阿忠現擔任公司副理,年收入約170萬元;小花則為二、三專畢業,是上班族。考量雙方身分、資力、經濟狀況,以及被告侵害情節、阿忠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阿忠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核減為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