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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大選政治獻金專戶4/25開跑 監院提醒過往「超額捐贈」違規最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21日07:33 • 發布於 04月21日03:56
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年底登場,監察院今(2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及鄉鎮市區長等擬參選人,自今年4月25日起即可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監院提醒,根據過往查核經驗,「捐贈超過限額」是裁罰件數最多的違法類型,呼籲今年欲捐款的民眾與擬參選人務必留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誤觸法網。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佈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治獻金查核數據,審查決議共計裁處129件、裁罰總額達新台幣2501萬7115元。在各類違法態樣中,以捐贈超過限額48件居冠,裁罰金額高達863萬4500元;境外資金捐贈則有40件,裁罰金額共646萬9515元;另有9件因受贈者未盡查證義務,裁罰及沒入金額合計102萬元。此外,有5件案件涉及未經許可開立專戶而收受獻金,因涉刑責已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數據顯示,2022年違法裁罰件數較2018年的82件顯著增加。監察院分析指出,除了查核件數增加外,擬參選人未盡查證義務並返還捐贈者之件數亦有所成長。監察院強調,此類違法情事應可避免,擬參選人若發現收受違法政治獻金,務必於申報截止日前返還捐贈者或向監察院辦理繳庫。針對境外資金捐贈,擬參選人應儘速繳庫且不得返還,其餘類型則可在法定期限內返還以符合規範。

另,監察院自2024年中央公職人員選舉起,已將支出列為查核重點,強調政治獻金支出不得用於營利或私用,每一筆申報務必於得列報支出期間內,與從事競選活動相關並取得合法憑證。針對2026年地方選舉,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等擬參選人自4月25日起得收受獻金;鄉鎮市區民代表與村里長則自8月20日起開始。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限額為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則為30萬元,且金錢與實物捐贈須合併計算。

為了協助擬參選人正確合規地開立專戶並完成申報,監察院自今年3月起已派員至各地方議會進行法令及收支帳務宣導。監察院呼籲,擬參選人應多加利用優化後的「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該系統提供一鍵查詢捐贈者是否具違法風險、開立收據及線上報表編製等功能,確保「捐的放心、收的安心」。相關宣導影片也已上傳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及YouTube頻道供民眾參考。

另針對裁處案件公告情形,監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說明,政治獻金違規案件屬行政裁罰,受裁罰者有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等權利,待「確定裁罰」後,才會公告在每期廉政專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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