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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 總統選罷法「10年條款」封殺2028大位之路

鏡報

更新於 03月26日10:02 • 發布於 03月26日07:27 • 鏡報 辛啓松
柯文哲遭判刑17年,已經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極為嚴苛的「排黑條款」門檻。李智為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嫌圖利與收賄等罪名,一審遭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這項判決結果不僅讓柯文哲面臨長年牢獄之災,更因觸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極為嚴苛的「10條款」門檻,宣告柯文哲2028年的總統夢正式夢碎。

柯文哲雖未被判至檢方要求的最高刑度,但17年的刑期依然相當沉重。根據法院判決,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處理京華城容積率案時涉及重大弊端,加上隨後的政治獻金風暴,法官認為其行徑已嚴重操弄政商關係,破壞公信力,因此給予重判。

對柯文哲而言,這項判決最致命的影響在於他政治生命的終結。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的明確規定,曾犯該條前三款以外之罪,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最令支持者絕望的是,該條文還設有一道被稱為「死劫」的防線:即便案件「尚未確定」,只要案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樣喪失登記參選資格。

這意味著,柯文哲今日被判處的17年刑期,已遠遠超過法定的「10年防線」。即便柯文哲陣營隨後委請律師團提出上訴,官司即便打到2028年總統大選登記前夕仍未定讞,只要這項17年的判決紀錄存在,他在法律上就完全失去了登記為總統候選人的權利。曾自詡為「新政治」領袖、試圖打破藍綠僵局的柯文哲,已提前被擋在2028年大選的大門之外。

此外,法官判處的6年褫奪公權,更是直接沒收了柯文哲在未來數年內參與任何公職選舉或擔任公職的機會。這項判決無疑是對民眾黨的毀滅性打擊,這位曾引領第三勢力風騷的政治金童,如今在法官的重判下,不僅個人光環盡失,其精心佈局的2028年大業也隨之煙消雲散。面對這道難以逾越的法律高牆,柯文哲的政治生命恐怕已在今日畫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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