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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堆物難走! 男控店家占用走道害父摔

TVBS

更新於 2024年02月24日07:17 • 發布於 2024年02月24日07:17 • 林莉 陳建銘
圖/TVBS

一名60多歲男子過年前到萬華第一果菜市場採買,但回程要下階梯時,疑似踩到貨物拖車因而摔斷腿,家屬指控店家占用道路,才會導致家人受傷,但店家冷淡回應,因此告上法庭;實際回到菜市場,確實沿路堆滿雜物,但老闆說,民眾是在店門外的人行道上摔的,也有心想談賠償。

圖/TVBS

當事店家:「他爸爸就是在這邊摔下去的啦,他不知道有什麼東西放在那邊啦,真的,我真的很生氣餒。」

1/14早上8點多在萬華富民路上,一名60多歲吳姓男子採買完,走下階梯後踩到貨物拖車,滑出之後往後跌倒,導致左小腿摔斷,當天11點多打電話給店家,確定拖車是他們的,但家屬控訴店家事後都沒有主動詢問病況,直到3天後跟他們說爸爸摔斷腿了。

當事店家:「他一直說是我們的責任,他怎麼跌倒的我們也不知道,他說什麼踩到什麼東西,跌倒了我們沒有看到,我們是幫他叫救護車,他(傷者)有報電話,打電話那個電話都沒有人接。」

1/18店家到醫院探病,表示等出院後再討論理賠,2/5吳爸爸出院了,家屬拿18萬多的醫療單據,以及3個月的薪資損失大約14萬,想在過年前處理完,但家屬指控店家冷回年後再談,拖到2/7,店家還是沒有回應,再次致電才說是賠償金額問題,家屬氣憤的是店家說是父親自己不小心,還不理不睬,因而告上法庭。

當事店家:「他說沒有照他的金額,就不用找他了,他在我們(店門外)這邊,我們(想說)也有責任,我們也要跟他談他不要。」

這名60多歲男子一個滑倒,導致左腿受傷,得使用鈦合金內固定器,出院後需要專人照護2周,以及休養3個月並使用輔具。

律師余韋德:「過路行人受有重傷的話,最重可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過路行人所受的傷害,另外還可以向店家請求,精神賠償損害責任。」

警方表示雙方的提告已經受理,如果障礙物占用範圍確屬道路並足以妨礙交通,將依規定開罰1200到2400元罰鍰,如果還是不清,會跟環保局一起清掉,但萬華這個菜市場道路歸屬比較複雜,最後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才能確定雙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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