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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高風險場所納管初見成效 第二批名單新增這類業者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29日01:51 • 發布於 2025年10月29日01:51 • 記者陳儒賢
桃園市政府10月27日召開「114年度第二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暨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圖: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10月27日召開「114年度第二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暨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市府今(114)年2月份公告第一批高風險場所,約有近千家工廠及倉庫等納管。此次會議邀集專家委員及環保、消防、經發及建管等局處討論,精進各項火災預防作為。

會中也審議通過第二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名單。圖:環保局提供

副市長蘇俊賓表示,第一批高風險場所納管一段時間已收成效,今年桃園工廠及倉庫火災件數也較去年下降,目前將再納管第二批高風險對象,包含資源回收場及易燃廢棄物棄置場址等;市府也逐案針對全國重大指標性火災事件進行災因分析,並結合消防顧問與專家建議,建構預警與監測機制,從源頭防範災害,提升整體火災預防成效。

市府指出,桃園市自113年起全國首創「高風險場所納管制度」並於114年2月公告第一批納管對象,涵蓋「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等類型。根據消防局統計,今年1至9月桃園工廠與倉庫火災共42件,較去年同期下降17.6%,創近十年同期最低。這顯示納管機制有助掌握風險源頭、預防事故發生,成為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里程碑。

市府進一步說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114年10月25日修正滿周年,為了補足中央法規不足,新增「高風險場所專章」,建立滾動式檢討機制,定期更新納管名單。根據統計,桃園市資源回收場火警在109、110年間各發生5件,111至113年降至僅1件,但今(114)年截至9月已激增至9件,顯示部分高風險場所仍具潛在災害風險,亟需納入管理。6月蘆竹區資收場火警更延燒至國道2號邊坡,造成交通與環境危害,凸顯強化源頭管理的迫切性。

會中也審議通過第二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名單,新增「資源回收場」、「再利用機構」、「廢棄物處理機構」及「易燃物堆置場」等共254家業者納入管理,預計11月底前公告。加上今年2月公布的第一批近千家高風險場所,桃園市納管總數將達1250家,全面強化防災安全網絡。依自治條例規定,納管後之高風險場所管理權人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與防災改善方案,以提升災害應變能力。若違反規定,將依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7條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違建或地下工廠,若一年內二度限期改善仍未合格,市府得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強化執法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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