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家用充電樁需強制檢驗 2028擴至公共場域
隨著電動車普及,充電樁逐步走進住宅、社區及公共停車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9日)表示,30kW以下充電樁已自今年7月1日起由自願性產品驗證轉為強制檢驗,產品必須取得檢驗合格證書、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才能進入市場;30kW以上至750kW以下充電樁則預計2028年納入強制檢驗,逐步強化充電安全管理。
標準局指出,充電樁具有高電壓、高電流特性,過去主要採自願性產品驗證(VPC),但考量30kW以下充電樁多使用在住宅、社區等場域,今年7月起率先納入強制性商品檢驗。
標準局長陳怡鈴表示,VPC與強制檢驗在檢測項目及技術要求上其實相同,最大差別在於強制檢驗具有政府強制把關機制,產品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市。她說:『(原音)列入應施檢驗商品就會變成是我們政府強制性的一個規範,那它的目的就是我們要確保公共的安全來做把關,它必須要拿到我們標準局的合格標章,才能在市場上或者是交易上使用,這是一個重大轉折。』
至於民眾關心過去已經裝設的充電樁是否安全,標準局說明,過去雖採VPC自願性驗證,但充電樁若要向台電申請送電,台電也會要求業者提出VPC證書,因此實際使用中的設備仍有一定安全把關。對於已安裝在家戶或社區內的設備,原則上不會要求回溯重新檢驗,但民眾應依產品手冊進行保養維護;若設備故障後重新購置,新產品就必須符合新的強制檢驗制度。
標準局也指出,30kW至750kW產品預計2028年納管,屆時公共停車場、充電站等常見設備也將進入強制檢驗範圍,形成上市前檢驗及上市後市場監督的雙重把關機制。
標準局強調,目前國內已有6家指定實驗室投入相關檢測,為因應未來百萬瓦級快充以及車輛對電網、住宅雙向供電等技術發展,預計2030年進一步建置在地檢測能量,降低國內業者將產品送往海外驗證的時間及成本。
標準局也提醒,應施檢驗商品若未依規定完成檢驗即進入市場,依商品檢驗法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按度計費充電樁若涉及度量衡檢定違規,也將處1.5萬至7.5萬罰鍰。(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