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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要保人變更 留意遺贈稅

經濟日報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經濟日報

父母幫子女買保單,等孩子成年後再把要保人改成子女,看似只是更改保單資料,背後卻可能同時牽動贈與稅與遺產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變更要保人等同將保單財產權益贈與子女,若父母在變更後二年內死亡,保單價值還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購買保單,由父母擔任要保人、子女擔任被保險人,等到子女成年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這種情況屬於贈與行為,應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除了贈與稅之外,如果父母在變更要保人後兩年內死亡,還要留意遺產稅問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等特定親屬財產,應視為被繼承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因此,父母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後,如果在兩年內死亡,申報遺產稅時,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而不是因為先前已申報過贈與稅,就不必再計入遺產。

這項規定主要是避免父母,透過生前贈與安排來規避遺產稅。

不過,這不代表同一筆財產要完整繳兩次稅。國稅局說明,如果死亡前二年內變更要保人的保單,已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先前已繳納的贈與稅,加計依規定計算的利息,可以從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

扣抵金額設有上限,不得超過這筆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應納遺產稅額。

國稅局提醒,民眾替子女規劃保單時,如果準備將要保人由父母改為子女,不能只把它當成單純的保單資料變更,還要留意背後涉及的財產權益移轉及贈與稅問題;若變更後兩年內發生繼承,也別漏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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