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血案出品人、製作人不起訴 律師:李千娜難認同、不服聲請再議
電影「世紀血案」改編台灣1980年代重大歷史案件「林宅血案」,但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及其家屬授權即進行拍攝,引發爭議。藝人李千娜提告電影出品人蘇敬軾、製作人郭木盛涉嫌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8月14日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李千娜認為,檢方未說明無需授權的法理依據,不服聲請再議。
李千娜委任律師陳少璿指出,檢方不起訴書並未說明電影無需得到倖存者或原型人物的授權的法理依據為何,單方面的採信被告等人說法而認定不用授權,另此案未完盡調查,李千娜實在難以認同,不服而聲請再議。
李千娜因「世紀血案」失言風波公開道歉,並直指製作人郭木盛邀請她幫忙客串虛構人物、雜貨店老闆娘角色,導演和她討論時,表示電影輪廓以「正義」、「希望」的方式重啟事件,沒有講太多。
李千娜指控,電影出品人蘇敬軾、製作人郭木盛對他佯稱電影改編林家血案「已做過一切調查」,且在演員聘用合約書虛偽記載,導致他誤信已取得涉案家屬的同意或授權,他才簽約飾演「張媽媽」角色;此事引發輿論,導致形象受損、喪失參與其他演藝工作的機會,提告2人詐欺得利罪嫌。
蘇敬軾、郭木盛稱,電影改編沒有取得涉案家屬同意或授權。蘇敬軾供稱,他不認識李千娜,是在電影殺青後酒宴,才和李千娜見面,且他認為「林家血案」是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本案拍攝電影無須經涉案家屬的同意或授權。
郭木盛供稱,演員聘用合約書中合法授權是指「劇本」,且契約是制式合約,依他的拍攝電影經驗,並無必須取得原型人物同意或授權才可拍攝。
導演徐琨華證稱,沒有向李千娜提及電影改編「林家血案」,應該是李在見面洽談前,先取得電影劇本得知改編,他也沒有表示已做過一切調查,僅有轉達編劇說明的田野調查方法,包含新聞報導、法院與出版紀錄等。
檢方認為,依相關事證,無從認定被告等人積極表示電影改編事先取得死者家屬同意或授權,李千娜簽約前也非僅考量是否取得同意或授權,而尚包含報酬、知名度提升及廣告效益等;李千娜雖誤認事先取得涉案家屬同意或授權,但難認與被告行為必然有因果關係,全案無證據證明涉詐欺得利罪,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