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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3年租期、限制漲租修法喊卡!內政部證實:先推共識部分

住展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內政部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據傳原規劃納入「保障3年租期」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等措施,因考量將影響房東出租意願,因此不納入本次修法。對此,內政部昨(22日)晚間證實,現階段將先推動具社會共識的修法內容,相關制度仍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不排除未來再討論。

內政部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年4月送行政院審查,將優先處理已凝聚共識的內容,包括強化房客權益保障,以及完善房東合法收回房屋機制,兼顧租屋市場健全發展與租賃雙方權益。

在保障房客方面,草案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所得稅租金支出,也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若違反規定,除相關約定無效外,也將面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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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法也新增房東須於租約屆滿前主動徵詢房客是否續約,房客也須於期限內回覆,讓雙方能及早確認續租或另覓住所,降低租賃糾紛。至於房東權益部分,內政部指出,草案增訂房客若長期積欠租金、利用租屋從事非法活動,或嚴重妨礙安寧秩序等情形,房東可依法提前終止租約。

內政部表示,現階段將先推動已有共識的修正內容,租賃糾紛調處及強制執行等細節,將待完成研商後再調整。租屋示意圖

針對租約終止後房客拒絕返還房屋,內政部表示,原規畫透過《公證法》辦理強制執行,經與司法院討論後,將改朝經租賃糾紛調處後得強制執行的方向修法,以縮短房東收回房屋時間,後續也將邀集司法院、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研商具體機制。

內政部強調,保障租賃雙方權益、健全租屋市場的修法方向並未改變,現階段將先推動已有共識的修正內容,租賃糾紛調處及強制執行等細節,將待完成研商後再調整草案,送行政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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