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登記主要駕駛人 ETC欠費通知免擔心
記者李佩玲/臺北報導
交通部高公局今(9)日宣布,即日起已登記主要駕駛人車輛,ETC通行費及其衍生欠費罰單會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讓使用者付費,車主不需要再另外轉請實際駕駛人繳納。
高公局說明,目前汽車所有人與實際駕駛人可能因投保相關費用,財產使用管理或公司、法人或租賃車、靠行車等因素,致有可能為不同人,而通行費如有欠費時,是以車主為對象通知,因此高公局配合交通部推動的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針對通行費及其衍生欠費罰單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
高公局指出,汽車所有人可利用以下管道申辦主要駕駛人登記,包括上監理服務網申請,或於網路下載「主要駕駛人申請書」並黏貼汽車所有人身分證影本及主要駕駛人駕照影本,再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或採郵寄、傳真予監理機關申請;如汽車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須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以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