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花光普發6千」弟氣炸 遛狗繩勒死親哥判13年10月定讞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46歲陳姓男子因不滿大3歲、無業的哥哥一天內花光政府普發的6000元,2023年4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家中與哥哥發生口角,竟手持遛狗勒死哥哥,後向警方自首。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13年10月,案經高院、最高法院接續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案發時,同住的70歲母親、陳男的17歲兒子剛好都外出不在家。陳男勒死哥哥後,親自撥打110向警方表示自己勒死哥哥,被捕後供稱,他不滿哥哥花錢花太凶,盛怒下將哥哥壓制在地,順手抓起一旁遛狗繩纏繞哥哥脖子數圈緊勒。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認為,陳男有家暴前科,素行不佳,僅因故發生爭執,竟持遛狗繩勒死哥哥,顯見手段兇殘;依據精神鑑定,陳男行為時不符合辨識能力或控制力欠缺或顯著降低之情,但智力屬中偏下,有衝動特質傾向,又長期酗酒成癮。
合議庭考量,陳男國中肄業,職業是鐵工,曾結婚又離婚,面對婚姻不順、工作壓力及獨自撫養兒子的多重壓力下,養成酗酒惡習,常在家裡與哥哥發生衝突。儘管陳母到庭多次到庭哭求法官從輕量刑,強調會供孫子唸書到畢業;辯護人也強調,被告受限智力,無法獲得更高教育,落入「貧窮陷阱」,遇到糾紛只會以暴力解決等社會底層無奈,請求法官對被告從輕量刑。
不過,國民法官專庭認為,陳男有家暴問題,多次被判決違反保護令罪,還曾在家裡放火,經法院論處公共危險罪,入監執行10月,出獄後仍犯殺人罪與違反保護令罪,顯見陳男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陳男不服提起上訴,經高院駁回後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也駁回陳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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