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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被起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9月18日04:15 • 發布於 2024年09月18日04:15
7年前有肇逃紀錄的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上月19日晚上8點多駕車返家途中酒駕送辦,檢方本週依法起訴;圖為宜蘭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7年前有肇逃紀錄的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上月19日8點多駕車返家途中,因交通違規被警方攔檢查獲酒駕,酒測值高達1.05毫克,嚴重超標。宜蘭地檢署本週偵結,認為張身為法官還明知故犯,且未能如實表述喝酒時間、地點,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法院表示,是否停職等行政處分,尚待司法院決議。

起訴書指出,張軒豪飲用酒精含量40%伏特加後酒駕,在警詢時及檢方偵查中,均未如實表述喝酒時間、地點,他於上月19日下午5時45分駕車離開法院停車場,晚間8時44分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因占用車道搶先左轉,被巡邏員警攔查,發現張有濃厚酒味,酒測值達每公升1.05毫克。

據起訴書內容,因張對於飲酒時間、地點及過程交代不清,外界一度懷疑張是在法院喝酒後駕車,不過法院回應,尚無具體事實證明。目前張軒豪仍未停職,是否停職尚待司法院決議,上週監察院也派員至地院調查。

檢方認為,被告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而且重度酒醉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極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審酌偵查中均未能如實表述時間、地點,向法院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地院表示,酒駕事件經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後,決議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尊重檢方起訴,事後行政處分部分,也會尊重司法院決定。

張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現年54歲,自1999年就在宜蘭地院服務,資歷約25年,主要擔任宜蘭地院民事庭法官,兼任宜蘭簡易庭法官,承辦原住民族事件、消債事件,酒駕消息傳出震驚司法院,地院同仁也相當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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