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性愛片」傳死黨品鑑 他一鍵按下賠25萬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溫姓男子2024年10月跟小琳(化名)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用手機拍下全程,但事後竟將性愛片傳給死黨看。女子得知私密片外流,精神受創,提告求償6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本月3日判賠25萬元。
摩鐵偷拍性愛過程 私密影像傳給死黨
根據判決書,温男2024年10月20日凌晨2時15分許,在台南市某汽車旅館內與小琳發生性行為,持手機拍下性愛過程與胸部特寫。事後,溫男認為「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將這些極度私密的性影像,用通訊軟體傳送給李姓死黨觀賞。
小琳發現後身心受創,不僅承受莫大精神壓力,更因擔心影像持續外流而終日坐立難安,因此向法院提告並求償60萬元。儘管溫男未出庭答辯,但先前已在刑事庭中坦承犯行,被判決有罪。
傳給一名友人 要賠25萬元
法官痛批,性隱私是私人生活最核心領域,無論是否為當事人同意攝錄,只要未經同意而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式供人觀覽,將對被害人造成難堪與恐懼等身心創傷,因而有處罰必要。
原先小琳求償60萬元,但法官審酌,温男僅將影像傳送給1名友人,散布程度有限,並考量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甲女所受痛苦程度後,認為60萬元仍屬過高,最終判賠2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