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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所得性質 納保官協助九旬阿嬤順利恢復安老津貼資格

勁報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納保官協助釐清所得性質,九旬阿嬤順利恢復安老津貼資格。(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高齡90歲的王阿嬤平時仰賴新竹市政府發放的安老津貼維持生計,不料日前因一筆57萬元的公有市場改建補助費被列入年度所得,導致津貼遭認定超標而停發。所幸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介入調查後,釐清該筆款項屬於「補償損失」而非一般所得,成功協助王阿嬤恢復津貼請領資格,圓滿維護基層弱勢權益。

▲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改建補償變高額所得 獨居長者急尋求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新竹市政府在辦理安老津貼資格清查時,發現王阿嬤113年度的所得總額高達57萬元,已超過津貼請領的資格標準,隨即依法停止發放。王阿嬤得知後萬分焦急,強調自己平時收入有限,經仔細檢視所得資料才發現,除了微薄的攤鋪收入外,竟多出一筆由新竹市政府申報的「其他所得」。

王阿嬤隨即向納保官尋求協助,並極力主張該筆款項是因市場改建被迫結束營業、交回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所領取的補償費,屬於彌補攤商損失及協助後續安置的政府發放款,本質上與一般主動賺取的所得收入完全不同,不應因此剝奪其請領安老津貼的資格。

▲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納保官翻法規護權益 認定實質為損害補償
納保官受理此案後秉持中立客觀立場,深入檢視《新竹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安置或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調查後發現,該條例制定的初衷是為了配合都市發展或提升公有財產利用效益,針對攤鋪位使用人因營業場所遭收回所受的損失予以補償。

納保官指出,該筆款項中的「營業設備搬遷補助費」,實質上是補助攤商因搬遷產生的拆遷、搬遷及設備重置等實質支出,屬於財產損害的填補,性質與一般增加財富的補助款截然不同。

▉原查機關更正原核定 溫馨機制成弱勢靠山
基於上述經濟實質,納保官強烈建議原查機關應重新就該筆補助款的實質性質進行審酌,並主動協助王阿嬤取得可供扣除的相關費用憑證。原查機關最終採納納保官意見,在重新檢視相關事事證後更正原核定,順利讓王阿嬤恢復安老津貼的請領資格。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藉此案例溫馨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在稅捐核課、所得認定或跨機關資格審查上遇到各項爭議與疑義,皆可善加利用納保官制度,由中立的納保官擔任徵納雙方的溝通橋梁。民眾如需諮詢,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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