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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放信託不用怕稅變重!財政部核釋:配偶、子女受益可享自住優惠

住展

更新於 06月24日05:31 • 發布於 06月24日05:31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不少民眾為了資產傳承或財產管理,選擇將房地產交付信託,但也擔心房屋一旦信託後,會失去自住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對此,財政部昨(23日)發布最新解釋令,未來符合條件的家族信託房地,即使已交付信託,仍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有助降低民眾進行資產傳承規畫的稅負疑慮。

財政部表示,委託人若以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自住房屋稅率的房地作為信託財產,並於信託契約中明定由配偶或直系親屬擔任受益人且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同時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且信託期間房地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在符合相關條件下,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未來符合條件的家族信託房地,即使已交付信託,仍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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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規定,信託房地須由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完成戶籍登記;同時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此外,土地面積及戶數也須符合現行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包括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且受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房屋部分則須符合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自住房屋規範。

財政部提醒,符合條件的信託房地仍須依規定向房屋及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房屋示意圖

財政部指出,由於部分家族信託案件中,房屋在信託前後均由委託人或其家屬實際居住使用,住宅用途並未改變,若因此失去自住優惠資格,恐影響家庭居住權益。經研議後,決定放寬符合條件的他益信託案件,讓相關房地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以兼顧稅制公平及居住權保障。

最後,財政部提醒,符合條件的信託房地仍須依規定向房屋及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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