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騎滑板車闖台68線!新竹男「黑暗中遭高速撞飛」驚悚影曝
新竹市今日凌晨發生一起令人捏把冷汗的驚悚交通意外,一名34歲曾姓男子於今天凌晨4時許,疑似因為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在酒精影響下失去基本辨識與判斷能力,竟違規誤闖台68線東西向快速道路。由於當時天色極度昏暗,加上曾男身上沒有任何反光或照明設備,導致後方一輛正常行駛的轎車閃避不及迎面撞上。曾男當場被強大衝擊力撞飛並在空中翻滾,重摔路旁倒地,所幸送醫救治後並無生命危險。
沒反光反光設備宛如隱形人 轎車煞車不及撞上
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今天凌晨4時3分左右,夜色相當昏暗,一輛轎車正常行駛在台68線快速道路的外側車道上,未料前方卻突然出現身穿黑衣、短褲的曾男,正悠哉地在快速道路上違規騎乘電動滑板車。由於曾男與滑板車完全沒有任何反光或照明設備,轎車駕駛等發現時已經完全來不及煞車,車頭直接猛烈撞擊滑板車,曾男瞬間整個人被撞飛、在空中翻滾一圈後重重摔落在路肩,滑板車與其鞋子也散落一地,畫面相當驚悚。
全身多處撕裂傷 無生命危險
救護人員接獲報案火速趕抵現場時,發現曾男全身有多處嚴重的擦挫傷及撕裂傷,當場進行急救後緊急送往醫院,所幸經搶救後並無生命危險,而轎車駕駛也隨即在事發後停車配合調查。新竹警方表示,針對曾男是否涉及酒駕、詳細的肇事責任劃分,以及是否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等案情細節,目前專案小組仍在進行深入的資料彙整與調查。
騎電動滑板車酒測超標 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警方也藉此案例嚴正呼籲並提醒民眾,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個人行動器具、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只要駕駛人酒測值超標,同樣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依法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並可併科30萬元的巨額罰金。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在酒後觸法操作任何動力器具,更不得違規闖入封閉式的快速道路,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