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草案納精神暴力 縣市教育局要求列舉樣態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竹8日電)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第72條將精神暴力等納入,今天教育局處長會議上,多縣市聯合提案,認為草案概念過於抽象,要求列舉具體違法樣態,否則將衝擊師生關係。
衛生福利部提出的「兒少權法」修正草案中,第72條將「身體暴力」、「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納入禁止條款,藉此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接軌,積極保護兒少。然而草案公布後爭議不斷,尤其是教師團體普遍認為草案將加重教師和學校責任,恐進一步導致「濫訴」和教師消極自保的「防禦性教學」。
今天在新竹縣舉辦的115年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竹縣、彰化、南投、屏東、澎湖等教育局處聯合提案,認為第72條概念過於抽象,恐導致教育現場對一般管教、輔導或師生互動產生過度疑慮。
另外,草案第72條刪除「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縣市擔心會在家長失能、疏忽照顧、甚至惡意阻礙就學時,教育機關會面臨法源依據弱化、處置強制力不足的問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目前提供的書面回應指出,已於衛福部今年5月、6月召開的公聽會中,多次表達地方政府和教育現場的憂心。教育部並於今年6月發函,將相關研修建議函覆衛福部,希望能納入後續修法參採。(編輯:張雅淨)1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