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暗藏奴工條款?台灣「這行業」工時飆240小時、包辦4成過勞傷病給付
薪資、福利、退休金向來是廣大勞工最關注的議題,行政院長卓榮泰上月在「模範勞工頒獎典禮」中明確表示,2027年最低工資「一定超過3萬元」,且漲幅會讓勞動部長洪申翰「沒有壓力」。對此,參與2026年「兩公約平行報告」撰寫的台灣勞工陣線(勞陣)今(20)日在臉書以「勞動權利與人權公約:從兩公約看台灣勞動現場的困境與解方」為題針對低薪、過勞相關議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最低工資審議納入「維持實質購買力」等5大政策建議。
兩公約是什麼?與勞工權益有關嗎?
「兩公約」是指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二,分別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內容涵蓋言論自由、生命權、司法救濟,以及工作權、教育權、健康權等基本人權。兩公約於1966年由聯合國通過,1976年生效,被視為《世界人權宣言》之後最重要的人權法典之一。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立法院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把兩公約納入國內法,政府並須定期提出「國家人權報告」,接受國際專家審查。
2026年5月11日至13日,台灣舉行「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多位國際人權專家、學者審查台灣政府的人權落實情況。今年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共同撰寫「兩公約平行報告」的勞陣,今在貼文中貼出報告中有關「尊嚴勞動」的幾點觀察。首先在兩公約與勞動的關係上,其中以社文公約的規範內容與勞動權益息息相關,當中第6、7、8條明文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合理工作條件與集體勞動權,而台灣許多勞工常自嘲為「社畜」,突顯了勞動尊嚴低落。
不只中高齡難找工作?台灣就業困境有哪些?
針對就業機會,勞陣進一步說,中高齡就業者,面臨嚴重年齡歧視,據統計,56.68%遭遇年齡限制、33.39%甚至連面試或筆試的機會都沒有;經濟弱勢者,僅極少數(4%低收入戶、8.7%中低收入戶)參與就業培訓,多數只能依賴「以工代賑」,深陷低薪與非正規勞動的惡性循環;青年族群方面,高達30%面臨「職缺與專業技能不合」困境,政府缺乏統一有效的評估與媒合策略,導致缺工與失業現象並存。第三點則是勞權保護傘出現破洞,《勞基法》偏重全時勞工,23%部分工時者未約定固定工時,頻遭雇主以惡意砍班逼退;派遣勞工也常被以數月不派工被逼迫自行離職。
低薪過勞問題何解?勞基法催生「奴工條款」?
第四點是低薪與過勞的現況,勞陣表示,2025年總工時僅下降3.6小時,遠低於新增3天國定假日應減少的24小時(3天*8小時),代表勞工仍陷於頻繁加班以彌補低薪的泥淖,此外《最低工資法》雖上路,但調整幅度常難以反映物價上漲與實質購買力,讓勞工持續處在低薪與過勞的循環中。勞陣還點出,《勞基法》第84條之1猶如「現代奴工條款」,以保全業為例,受該條款影響每月「正常工時」高達240小時,薪資卻僅3萬出頭;保全僅占全體投保人口3.8%,卻包辦全國40%的過勞傷病給付,過勞死案例更高達56%(37/67例),突顯廢除此漏洞的迫切性。
最低工資審議標準不夠完善?勞團有哪些具體建議?
最後一點摘要,勞陣為真正實踐「勞工在哪,尊嚴就在那」,提出五大具體政策建議如下:
- 建構完整就業支持系統:涵蓋工作能力評估、媒合成效與穩定就業的長期追蹤
- 《勞基法》增訂部分工時專章:強制要求雇主揭示派遣及部分工時勞工的排班或總工作時數
- 廢除《團體協約法》第10條:取消上級核可制,回歸各單位與工會的自主協商
- 落實最低工資精神:審議應以「維持實質購買力」為核心目標,真實回應勞工生活需求
- 廢除《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規範:終結現代奴工制度,使所有產業回歸合理正常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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