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押選舉 宜蘭首宗賭盤案緩起訴
報導 宜蘭地檢署破獲今年首宗選舉賭盤案,郭姓女工程師是透過境外平台Polymarket以USDC下注2026台灣地方選舉政黨勝選結果,因涉違選罷法與網路賭博,遭宜蘭地檢署裁定緩起訴1年並須繳1萬元及法治教育。
宜蘭地檢署表示,檢方接獲情資,發現郭女涉嫌以虛擬貨幣下注年底選舉政黨賭盤,檢察官黃明正隨即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追查。
調查發現,郭女於去年12月5日凌晨登入境外知名預測市場平台Polymarket,針對名為「2026年台灣地方選舉:政黨獲勝者」的議題,以USDC虛擬貨幣下注,押寶年底取得最多席次的政黨,換算金額約新台幣1,030元。
檢方指出,郭女同日中午又進一步參與投注比特幣未來價格的網路賭盤。
雖然她在選舉賭盤部分後續提前清算,最後倒賠約新台幣500元,但只要以台灣選舉結果作為投注標的,不論金額多寡、是否獲利,也不論使用境外平台或虛擬貨幣,都可能觸法。
宜蘭地檢署表示,郭女利用網路與虛擬貨幣下注行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之1第2項「以選舉結果為標的賭博財物罪」,以及《刑法》第266條第2項「網路賭博罪」。
檢察官偵查時審酌,郭女過去無犯罪前科,到案後坦承犯行,供稱是因一時失慮,加上對區塊鏈平台感到好奇才盲目下注。
檢方認為有必要兼顧懲戒與教育,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但郭女必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處分金,並完成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宜蘭地檢署強調,科技日新月異,賭博手法也不斷翻新,選舉賭盤可能透過境外網站、加密貨幣、區塊鏈平台或預測市場包裝,但只要投注標的涉及台灣選舉結果,就屬違法行為。
檢方也提醒,民眾檢舉「選舉賭盤」案件成功,最高可獲500萬元獎金;若檢舉「境外勢力介選」成功,獎金最高可達2,000萬元。
很多人以為使用境外平台、虛擬貨幣或區塊鏈預測市場,就不算台灣法律管轄範圍內的賭博。
但檢方提醒,關鍵不在平台設在哪裡,也不在用新台幣、USDC或其他虛擬貨幣,而是下注標的是否涉及台灣選舉結果。
換句話說,只要拿台灣選舉結果當作賭博標的,就可能違反選罷法;即使金額不高、沒有獲利,仍可能被偵辦。
整理撰稿: 宜蘭,相關法律適用仍以司法機關認定為準最後更新時間: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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