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派初選47人案上訴全遭駁回 12名被告刑期維持原判
香港「47人案」上訴結果出爐,高等法院23日駁回12名民主派人士的上訴,維持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讞重判。法院認定,這些人於2020年7月舉行的泛民派初選行動,構成顛覆香港憲制秩序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屬《國安法》下的非法手段。此案再度引發國際關注,美、英批評為政治迫害,人權團體呼籲立即釋放仍在囚人士。
這起上訴源自「47人案」。香港許多民主派人士於2020年7月參加泛民主派初選,試圖在之後的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以便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港警於2021年初拘捕參與泛民派初選人士,當中47人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為實施《香港國安法》後規模最大的案件。
案件自2021年3月起進入審訊程序,檢方指控民主派串謀贏得過半席位,以便透過無差別否決香港年度預算案,藉此癱瘓政府,迫使使香港特首辭職。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於2024年被定罪及判刑,其中45人罪成、2人脫罪,最終共12人提出上訴:黃碧雲、陳志全、林卓廷、「長毛」梁國雄、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黃子悅、前記者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律政司則以「案件呈述」方式對無罪的劉偉聰提出上訴。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年2月23日正式宣判,劉偉聰原判無罪、律政司上訴遭駁回;其餘12人的上訴亦遭駁回,將按照高院原先的裁決服刑,刑期維持在4年5個月至7年9個月之間。截至目前,在45名被定罪的民主派人士中,已有18人在服滿刑期後獲釋。
法官:47人參與推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辯方律師沈士文在上訴庭中曾強調,根據香港《基本法》規範,立法會議員本就有權透過否決預算案來制衡行政機關。他明確指出,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議員絕對不應因合法的投票意向,而面臨司法審判與追究。然而,法院最終拒絕採納此項憲政辯護,維持45名遭定罪人士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的重刑。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在這次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參與了由法律學者戴耀廷所構思、倡導並推行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目的是顛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也就是說,法官認為,47人想利用《基本法》第50至52條所訂機制來實行該謀劃,造成《國安法》第22(3)條所述的顛覆性後果,屬《國安法》第22(3)條所指的被禁行為。
被告之一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在裁決後表示,案發時香港民意是「五大訴求」,認為作為政治人物或政黨順應民意,「何罪之有?」這呼應了部分辯護律師的觀點,即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可自由對任何法案投反對票,並依據香港《基本法》,將否決預算案視為合法的「制衡」。
美英譴責政治迫害 澳外長深感關切
人權組織及美國、英國等國譴責此案等同是在迫害香港政治反對派,並呼籲立刻釋放所有被捕者。澳洲外交部長黃英賢(Penny Wong)表示,她對澳洲公民吳政亨上訴失敗「深感關切」,並指出坎培拉已「就國家安全法持續被廣泛應用一事,向中國及香港當局表達了強烈反對」。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言人張超雄表示,「法院今天未能推翻這些錯誤的定罪與判刑,錯失了一個糾正這起大規模不公的重要機會。」並補充,「對政府進行和平反對並不是犯罪,所有仍被關押的『香港47人案』成員,都應立即且無條件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