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辯稱方向盤回正燈自動熄滅 法官不信!女駕駛吞下1200元罰單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22日00:00 • 尹維源

民眾檢舉違規究竟能否成立?台中市一起「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交通裁罰案件,日前由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舉證影像清楚、違規事實明確,駕駛辯稱因為方向燈會「自動熄滅」,所辯並不足採信。因此,裁定維持1200元的罰鍰。

判決指出,婦人阿襄(化名)駕駛名下小客車,於某日下午3時許,行經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一帶時,遭後方車輛以行車紀錄器拍下違規畫面並提出檢舉。警方檢視影像後,認定阿襄於變換車道過程中,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依法舉發。

阿襄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她主張當時已開啟方向燈,但因方向盤回正,導致方向燈自動熄滅,加上前方車流壅塞,才未能持續顯示燈號,質疑裁罰不當。

然而,法院會同雙方當庭勘驗檢舉影像後,認為畫面顯示,阿湘的車輛雖短暫亮起右方向燈,但在尚未完成車道變換、車輪仍跨於兩車道之間時,方向燈即已熄滅,直到完全切入外側車道前,均未再顯示燈號。

法官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變換車道時,駕駛人應自開始變換前,即持續顯示方向燈,直到車輛完全進入目標車道為止,目的在於讓其他用路人能清楚預判行車動向,確保交通安全,而非僅短暫亮燈即已足夠。

法官並引用汽車製造商函文說明,方向燈控制桿與方向盤位置並不互相干擾,即便方向燈因方向盤回正而關閉,駕駛人仍可再次撥動開啟,並不存在無法操作的情形。況且案發當時車速緩慢,阿襄更應有餘裕注意燈號顯示,卻未即時補開方向燈,顯屬疏忽。

至於原先裁決所附記的違規點數,因相關法規於2024年6月修正後,已限於「當場舉發」案件適用,監理機關事後撤銷記點部分,僅維持罰鍰處分。法院認定,裁處1200元罰鍰,並無違誤,阿襄請求撤銷裁罰,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皮蛇疫苗補助太搶手!4567個名額今開搶 民眾漏夜排隊卡位

台視
02

宜蘭智能障礙夫妻虐兒致死 國民法官:社會悲劇縮影

自由電子報
03

行政院前國會聯絡人淪共諜!高檢署起訴 台商被求刑10年

三立新聞網
04

獨家/26歲模特兒離奇亡生前遭襪子塞嘴、窗簾綁手

EBC 東森新聞
05

兩寶媽淪陪酒小姐!「與酒客激吻過夜」尪崩潰

EBC 東森新聞
06

會生不會養!3月嬰遭虐死 送醫後父母竟泡湯放閃冷血PO文「覺得美好」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