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就業保險點亮光明燈 民團提就保法修法六大主張
立委范雲、台灣勞工陣線27日召開「讓《就業保險法》從防線走向前線,為就業保險點亮光明燈,提出六大改革主張」記者會,期待建立穩定職場環境,回應景氣循環的不確定性,以及AI與自動化對就業型態帶來的新挑戰,防範未來職場風險,為勞工經濟安全注入更多保障。
范雲表示,《就業保險法》於2002年三讀通過,並自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26年適逢三讀通過第24周年。依台灣民俗,12年為一輪,常有「安太歲」之說,因此她與台灣勞工陣線選在農曆年前,共同替「就業保險」點上光明燈。
就保法現行制度在失業認定標準、給付行政流程與整體制度設計上,仍存在諸多亟待改善之處。台灣勞工陣線指出,近五年來,就業保險法定給付支出平均僅占保險收入約73%,而目前基金累積規模已達1,814億元,整體財務狀況相對穩健。
台灣勞工陣線提出六大改革主張:
一、降低尋職壓力:建議簡化初次失業認定流程,並將失業給付等待期由現行14天縮短為7天。對於特定弱勢群體(如中高齡、身心障礙、長期失業或因職災遭解僱者)應降低行政程序要求及「尋職義務」壓力,使其更容易順利領取給付。
二、擴大納保對象: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與《勞動基準法》修法後可經勞雇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應將65歲以上仍持續受僱之高齡工作者納入被保險人。同時,檢討初次尋職青年與高齡再就業者在失業保險制度中面臨的不利條件,如給付水準、請領資格及程序要求。
三、確保適當就業:為避免失業勞工因勉強接受不適合之工作而再次陷入失業,或因拒絕不適合工作而喪失失業給付權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除應考量勞工經濟生活需求、通勤距離外,也應兼顧原工作技能、專業經驗及職涯發展需求。
四、提高失業期間經濟安全:現行失業給付水準為投保薪資60%,考量物價上漲,建議調升至投保薪資80%,並延長請領期限至九個月;年滿45歲、身心障礙者或因職災導致失能者,最長另加發三個月。仍未就業者轉為參加政府全日制公共職訓,並給付投保薪資60%之職業訓練津貼。
五、放寬延長失業給付門檻:《就業保險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延長失業給付期間,但現行《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以「就保失業率3.3%」為唯一延長標準,設計嚴苛且僵化,應改以積極認定失業勞工需求為依準,並納入失業人口結構、長期失業比率及弱勢族群影響等因素。
六、完善投保薪資制度:目前就業保險之投保薪資無法反映勞工實際薪資水準,進而影響失業期間之經濟安全保障。建議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制度設計,另訂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以強化制度之合理性與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