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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事法》爭議延燒!國民黨團提重罪不得假釋 律師:重點不在刑期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9日08:32 • 發布於 03月09日03:38

即時中心/林韋慈、謝宛錚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9)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及第81條提出修正草案,主張現行規定已與當今社會環境脫節,應與時俱進修法,讓被害人及其直系親屬在裁定前有發言權,並對重大犯罪實施分級假釋制度,以符合社會正義期待與公共安全。

洪孟楷領銜國民黨團提案修《少事法》

黨團總召洪孟楷、立委黃健豪、牛煦庭、林沛祥等人共同提案,強調修法核心在於強化被害人權益保障及假釋審查嚴格性。牛煦庭指出,30年前立法環境已大幅改變,少年犯罪型態日趨嚴重,洪孟楷也表示,現行法規過度保護加害者,卻邊緣化被害人家屬,導致司法公信力受損。

修法重點包括,在少年法院裁定不予移送刑事程序或為保護處分前,應通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到場陳述意見;裁定理由須具體說明未移送刑事程序的原因,提升司法透明度與被害人參與權。

  • 同時修法導入假釋分級機制,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重大暴力犯罪致被害人重傷者,須執行刑期二分之一後方得假釋;其餘維持原三分之一規定。假釋審查須綜合考量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及矯正處遇成效,並詳載理由。洪孟楷強調,刑期長短不應是假釋唯一標準,需科學評估再犯風險與真實矯正成果。

校園割頸案:被害者家屬不滿過度保護犯罪少年

2023年底發生的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主嫌「乾哥」郭姓少年與教唆的「乾妹」林姓少女,經二審依殺人罪改判12年及11年有期徒刑,2月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外界與家屬認為犯人依照現行《少事法》,兩人在3分之1刑期過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強烈表示不滿,死者父親更痛批「法官是幫兇」。

洪孟楷重申,修法並非否定少年矯正價值,而是希望在教化優先原則下,針對重大犯罪強化保障,避免「重罪輕罰」現象,重建社會對司法的信任。黨團呼籲盡速通過修法,讓法律更貼近時代需求與民眾期待。

律師看法

律師黃怡婷指出,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七年後,有期徒刑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她認為,修法重點或許不應僅放在「執行多少刑期後才能假釋」,而應更嚴格審查是否有真正的「悛悔實據」,這才是決定假釋是否適當的核心。

雖然對惡行重罪採「不准假釋」確實具有嚇阻效果,但少年相較成年人,社會經驗仍相對不足,犯罪往往受成長環境及學校教養影響較大。根本解決之道,仍在於強化青少年於學校與家庭的品格養成與價值教育。

黃怡婷表示,樂見各界討論《少事法》是否需重新檢討修法,但少年事件有其特殊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因此修法時應徵詢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等意見,深度探討後再做決定,避免過度嚴苛而偏離少年司法保護本質。

國民黨團提案修正《少事法》。(圖/民視新聞)
楊姓死者告別式。(圖/翻攝新北市議員林國春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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