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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女檢」陳玉珍收賄逾2300萬 申請假釋再被駁回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2月14日11:12 • 發布於 02月14日11:12

曾被外界冠以「最貪女檢」稱號的前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因長期收受賭博電玩業者賄賂並包庇不法經營,遭法院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她日前第6度提出假釋申請,仍遭法務部矯正署以犯行重大、破壞公權力公正為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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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因5大罪狀遭撤職。(圖/東森新聞)

陳玉珍為司法官學院第25期結業,曾任宜蘭、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也曾承辦社會矚目的尹清楓命案。後續在最高檢察署與已解散的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期間,調查司法官貪瀆案件時,查出她涉及收賄情事。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玉珍於1996年間結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自1999年至2006年長達7年間,按月收受25萬至35萬元不等的賄款,總計79次,不法所得逾2300萬元。期間她利用自身檢察專業與制度漏洞,透過不告發、不移送偵辦、以及「後案併前案」等方式,將案件掌握在手中,對施永華作出不起訴處分;即便調升至高檢署後,仍持續向下屬檢察官關說施壓,為電玩業者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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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遭判12年。(圖/東森新聞)

案件歷經審理,一審即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2年徒刑。陳玉珍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曾以精神疾病為由請假,但高等法院仍維持原判。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院嚴詞指出,她出賣檢察權的核心價值,對司法公信造成重大傷害;雖考量其表達悔意並繳回犯罪所得,仍於2019年2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陳玉珍於2019年3月入監服刑,最初在桃園女子監獄執行,2021年7月轉至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服刑過半後,她多次提出假釋申請,至今皆未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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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過半後,她多次提出假釋申請,至今皆未獲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矯正署指出,陳玉珍犯案時身為指揮偵查犯罪的檢察官,卻長期未能廉潔自持,收受賄賂並濫用職權包庇犯罪,行為持續多年,已嚴重動搖公權力執行的公正性與社會信任,因此不符合法定假釋要件,決議再次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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