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黎控《世紀血案》製作涉詐欺!寄律師函求償:本人詫異痛心
取材台灣歷史重大社會案件的爭議電影《世紀血案》,因未獲得當事人與家屬授權,且疑似對所有演員群們欺騙隱瞞實情,強行拍攝殺青,引發外界撻伐。繼演員簡嫚書祭出最後通牒,要求製作方確認解約後,楊小黎也PO出律師聲明,指控製作方詐欺,並要求給予賠償。
楊小黎12日透過社群發文表示:「謝謝這陣子大家的建議和指教,我謹記在心,也採取了法律行動。未來,一定會以更嚴謹與謙卑的態度面對所有的創作。再次對林先生及其家屬致上最深的歉意。對不起。楊小黎 敬上 2026年2月12日」。
謹代表當事人楊小黎函知貴公司撤銷演員聘用合約,並即刻停止利用楊小黎之肖像、聲音、影像、姓名及其他相關個資、表演內容,其餘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當事人楊小黎委託意旨辦理。
二、茲據當事人楊小黎委稱:
(一)本人前因費思兔文化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費思兔公司)邀請參與《世紀血案》電影演出,費思兔公司事前即保證已取得拍攝該片的合法授權且白紙黑字訂明於該片『演員聘用合約書』中,本人方同意參與拍攝。詎料,拍攝完成後卻獲悉費思兔公司並未事前取得林義雄先生及其家屬真人真事改編授權,本人實感詫異、痛心!
(二)按『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民法第 92 條定有明文。又『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民法第 88 條第 1 項前段亦有明文。本人係因費思兔公司事前保證已取得授權始同意拍攝,實已遭受詐欺;況且當初若事前知悉未獲授權,也不可能同意拍攝,自得予以撤銷。
(三)退步言之,費思兔公司既未依照保證條款事先取得合法授權,已違約在先且無從補正,本人亦得終止合約,並請求賠償此事件所造成之一切損害。
(四)為此,特委託貴大律師代為發函費思兔公司撤銷『演員聘用合約書』暨補充聲明終止合約之意思,且不得再利用本人之肖像、聲音、影像、姓名及其他相關個資、表演內容,亦不得作為電影上映、發行之用。」
三、謹代函達如上,敬請照辦為禱。
正本: 費思兔文化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敬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