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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喝醉遭丟包台64「四車輾斃」高大成曝致死關鍵 怒批小黃司機: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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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廖予瑄、許雯絜報導 新北市台64線快速道路25日凌晨2時許,一名25歲溫姓男子當天晚上喝完酒後,搭上46歲林姓男駕駛的計程車;溫男途中疑似不斷踹椅背,因此與林男發生口角;對方一氣之下便將他丟包在台64快速道路上,導致溫倒臥車道,且一連被4台車輾過當場死亡。對此,法醫高大成今(27)日認為,若要分析致死原因,就要從屍體的胎痕,以及肇事車輛被噴濺的血跡判讀;另他也痛批林男丟包的行為「不道德」。 小黃司機台64丟包 醉男遭4車輾斃 回故事發經過,在鐵路警察局服替代役的溫男,25日赴台北市文山區找朋友喝酒,酒過三巡後,便叫來計程車準備返回新北板橋區的嬸嬸家,並搭上林司機的計程車。但溫疑似在途中不斷踢車門及椅背,讓林司機十分不滿,最後林在行經台64線1公里處中和段時,將他趕下車。 由於擔心溫男會發生意外,因此林司機也在丟包後,打給110報案;但是溫男下車後,卻因不勝酒力,直接躺在快速道路上,並遭4台轎車接連輾過。警消獲報到場後,發現溫男頭顱破裂、四肢嚴重變形、全身多處骨折,明顯死亡。 溫男倒臥台64車道遭4車輾過死亡。(圖/警方提供)高大成:第1台車不一定輾斃溫男 對此,高大成重申,這起死亡車禍最重要的關鍵是,「哪一台車將溫男撞死的責任最重」,他說,第1台肇事轎車不一定有直接將溫撞死,可能只是將他撞倒在地,「第2、3台輾過才導致死亡」;高強調,一般撞擊下半身不會致死,大部分死因為腦部、腹部遭撞,因此檢查屍體致死部位的胎痕及出血量,就可以判斷是哪一台車給了溫致命一擊。 高大成指出血量不同可判定死因「應用胎痕判讀」 「第1次跟第2次輾過的出血量不同」,高大成說,第1次輾過人體的出血量會較多,然而第2次輾過遺體,則幾乎不會有出血,只有輪胎痕跡,「雖然溫男遭4台車輾過,遺體破碎不堪會比較難判讀,但經過仔細分析,還是看得出來造成死因的車輛是哪台。」 高大成接著說明,由於溫男的頭殼破裂、腦漿四濺,四肢也都變形,現場血腥不堪,因此可以從肇事車輛的底板、輪胎上被噴濺的痕跡,以及屍體上的胎痕,判讀是哪一台車是輾斃的主因,「輾到已流出的血,跟輾到活體所噴濺的血跡會不一樣,輾到活體的話血跡會明顯較多。」 生前遭輾?生後遭輾?高大成曝關鍵 他進一步解釋,從骨折處也可以判斷死者是生前還是生後被輾,若骨折處有血,且已滲入骨頭,就代表祂是生前被輾;但若是骨折處的血跡一擦就掉,就表示祂是死後被噴到血跡,「如果骨折處是死因,可以比對胎痕及血跡噴濺車底的位置判讀。」 法醫高大成。(圖/民視新聞)道德問題!台64丟包害亡 高大成批:別當司機 高大成也批評,縱使經過殘血分析後,認定溫男真的有喝酒,林司機也不該在快速道路將他丟包,「這件事跟他有沒有喝酒沒太大關係」,他說,晚間的快速道路本就很危險,車輛的速度很快,視線又不良,即使是沒有酒醉的行人在上面,也難保不會被車撞,「溫不是自願出現在那邊,是被司機丟包的」。 最後高大成強調,若喝醉的客人沒有威脅到司機的人身安全,雙方就算有不愉快,司機也應到安全的地方,再讓乘客下車,「這是道德問題」;他表示,林這種行為十分不妥當,「如果理智容易斷線的人,不適合做服務業,建議他不要做司機。」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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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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